無照酒駕0.65 - 法律
By Emma
at 2013-06-18T00:00
at 2013-06-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友人在今年6/17(新法已上路)
無照酒駕0.65被抓.之後我到台北地方法院花1萬元保釋
目前手上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行事保證金收據+紅單(上面寫:酒後駕車0.65m/l)公共危險.還有寫說到案日期7/2
所以接下來還要繳多少錢呢?
到案日期7/2.意思是說在這之前還要去法院還是監理站呢?
因為我查過知識+ 有說還要到監理站辦理駕照吊銷之類的.無照的人呢?
所以總歸一句.我們現在還要去哪裡問要繳什麼錢?還有要去哪出庭之類的?
麻煩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幫忙回答.我將不吝給予20點.感恩!
無照酒駕0.65被抓.之後我到台北地方法院花1萬元保釋
目前手上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行事保證金收據+紅單(上面寫:酒後駕車0.65m/l)公共危險.還有寫說到案日期7/2
所以接下來還要繳多少錢呢?
到案日期7/2.意思是說在這之前還要去法院還是監理站呢?
因為我查過知識+ 有說還要到監理站辦理駕照吊銷之類的.無照的人呢?
所以總歸一句.我們現在還要去哪裡問要繳什麼錢?還有要去哪出庭之類的?
麻煩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幫忙回答.我將不吝給予20點.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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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13-06-21T16:35
at 2013-06-21T16:35
一.酒測值吐氣達0.65
依法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會依證據資料予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至於如何量刑~除了本案檢察官或法官外.
任何人都沒有標準答案.
不管最後法院如何判處~絕不會低於酒駕行政罰緩的金額.
二.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者.可先持駕照正本至管轄處罰機關辦理記點或駕照吊扣(銷).並安排道安講習.俟司法機關判決後再行繳納罰鍰~不會有逾期加罰之虞.
無照可供吊扣者會被裁決限制考照時間.
目前你毋須管監理站~只要等法院判決確定後
再處理紅單就可以了~如第三點所述.
無照駕駛~必須先行繳納結案.否則逾期會加罰.
如果未滿18歲必須持家長身分證件至戶籍地
監理裁罰機關到案~以便開立講習通知書.
三. 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法院罰金可抵酒駕紅單罰緩.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法院罰金)高於行政罰款(酒駕紅單).
則行政罰不必繳.需持收據與紅單至監理站辦理銷案手續.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
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
經簡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拘役)者.罰鍰部分免繳納(須持判決書至監理機關辦理銷案).
四. 酒後駕車裁罰金額表 酒測值超過(呼氣0.15)抽血濃度 [0.03]
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吐氣所含
酒精濃度超過0.15~0.24未滿0.25mg/L者. 機 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5000.逾期30日內繳納=>16500.
30日以上60日內=>19500.
逾期60日以上繳=>22500.
小型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9500.
逾期30日內繳納=>21000.
30日以上60日內=>24000.
逾期60日以上繳=>27000.
大型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22500.
逾期30日內繳納=>24000.
30日以上60日內=>27000.
逾期60日以上繳=>30000.
到案時間 酒精農度超過規定標準法定期限內繳納逾期30日以內繳納逾期30日以上60日以內繳納逾期60日以上
繳納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39 未滿0.4豪克 22500 24500 29000 33500 小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39 未滿0.4豪克 29000 32000 38000 44000 大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39 未滿0.4豪克 33500 37000 44000 505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0一0.54 未滿0.55豪克血液酒精濃度0.08以上未滿0.11 45000 49500 58500 67500 小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0一0.54 未滿0.55豪克血液酒精濃度0.08以上未滿0.11 51500 56500 66700 77000 大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0一0.54 未滿0.55豪克血液酒精濃度0.08以上未滿0.11 56000 61500 72500 84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5以上.血液酒精濃度0.11以上 67500 74000 87500 90000 小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5以上血液酒精濃度0.11以上 74000 81500 90000 90000 大型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5以上血液酒精濃度0.11以上 78500 86000 90000 90000 1.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
並吊扣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2.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3.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
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4.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5.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測試之
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
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6.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
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
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By Regina
at 2013-06-21T01:08
at 2013-06-21T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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