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無故被開單==
請問 我剛剛 奇著車 找朋友 結果 我已經熄火 差不多有1分鐘 結果 警察 過來 叫我拿行照駕照給他 我說我沒駕照 他直接開我無照 這樣可以嗎 請各位 幫忙解答一下~~~已更新項目:但是 我已經是停駛狀態 = = ~~ 我車 也沒發動 那這樣可以開單嗎?2 個已更新項目:而且 他直接過來就兇我= = ~~ 我就很無言~~ 然後 我車也都還沒發動 只有戴安全帽 他就叫我拿 駕照行照給他 = = ~~ 而且 當下並不是她叫我停車 而是 我已經停好車 熄火 過差不多1分鐘 他才期過來 說 我無照 = = ~~ 這樣 爭議 我該怎嚜做 誰比較有理呢
網友回覆 5
- Hedy
F16給您回答: 除非他有看到您「駕駛」機器腳踏車,否則這個是有爭議的,已經熄火差不多有1分鐘,無照「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1項1款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請問停好的車子為何算「駕駛」,他又那個眼睛看到您「駕駛」了,這個行為稱為「停車」,跟法規上的「駕駛」是兩碼事,他只能合理的懷疑您無照,難不成無照的人都不能在機車旁囉!也不能叫無照的人去您機車上拿東西了,如果是如此的話,麻煩將法條改為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駕駛」及「停放」或「坐」、「站立」機器腳踏車「旁」。 2012-08-15 08:44:56 補充:申訴是您的權益,寫上您的姓名、電話、地址及申訴理由,向紅單告發單位提出申訴。申訴沒有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逕向車籍所在地裁決監理機關洽辦先行開立裁決書或於收到裁決書翌日起20日內,以司法狀紙敘明理由,連同裁決書及其他足資佐證資料等,送交車籍所在地裁決監理機關轉送地方法院或直接遞送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請法官幫您主持正義。
- Linda
給你一個較實際點的答案如果警察沒有錄影存證...也就是說他沒有"證據"證明你是無照"駕駛"這種情況下通常他是不會開你罰單的..(因為他也怕被對方告)但是當他開你罰單的時候..也就是說他有足夠的證據了..(除非他是真的看你不爽開的..)建議你可以去跟開單的警局要你無照"駕駛"的證明...如果他拿不出來..那請你告上法院...你的勝訴是很大的...
- Agatha
他是有看到你騎車到那的行為吧提出你沒騎車到那的證據申訴一定會成功
- Puput
沒機車駕照是不能騎機車的所以可以開無照
- Hedwig
您好~~~ 基本上警察巡邏時是可以對機車及小客車路檢盤查
有可能他老遠就看到妳騎乘機車雖然已熄火看到你年紀輕可能是未成年所以要你提供駕照剛好又沒駕照才開你無照駕駛你就自認倒楣囉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可以逕行告發開單的好吧加油趕快考駕照吧`別讓自己心情不好很多人無照駕駛也被開過~警察職責怪不了他~~~~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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