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秘技Zero-Day:支付命令煉金術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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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5-06-04T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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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煉金術流程整理自高雄地院102年易字1184號刑事判決:「被告莊玉燕係代書(即地
政士),其夫李國祥(另行通緝)曾經擔任宏法法律事務所總監,二人熟諳法律…深知強
制執行法有關薪資債權「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之聲請,暨民事訴訟法有關依據督促程序
核發「支付命令」之聲請,法院均係採取形式審查,乃心生歹念,未為實際之查證而捏造
事實,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先對外收取不良債權,再以不良債權做為基礎
,對不良債權之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然後鎖定債務人親友中名下擁有資產者,於強制執
行聲請狀中謊稱執行債務人在該等親友處任職,並對該等親友享有薪資債權,進而向法院
聲請對該等親友核發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假使該等親友於收受執行法院之扣押命令及移
轉命令後未依法提出異議,其二人便繼續向法院聲請對該等親友核發支付命令,因而使執
行法院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復使民事法院根據不實之移轉命令對該
等親友核發內容不實之支付命令。」由被告本案被害人受害經過如下:

海產店老闆娘阿雀:
阿雀在高雄經營一間熱炒海產店,小店內只有4、5桌,平常自已顧,假日兒子先生會來幫
忙。有一天她回家,隔壁茶葉行老闆娘來找她,說剛才幫她收了一封法院公文。阿雀打開
看到受文者寫銀雀小吃部(即阿雀),法院要銀雀小吃部代扣她先生1/3的薪資,想說我
們是順興海產店,我也沒發薪水給我老公,應該是詐騙集團,就沒管它。過了一陣子,又
收到法院公文,受文者也是銀雀小吃部,也以為是詐騙集團。阿雀直到銀行帳戶被扣光,
海產店被查封,才知道原來收到的是真的支付命令,但已經來不及了。阿雀質問先生,為
什麼欠莊玉燕錢,她先生說他真的沒有在外借過這些錢。原來,莊玉燕夫妻是不知從那弄
來一張阿雀先生以前開出,但早已過期的本票,先利用支付命令創造對她先生的債權,然
後再對阿雀下手。

事情還沒有結束,不久後隔壁茶葉行老闆娘也收到法院公文,說阿雀她先生在茶葉行上班
,法院要茶葉行老闆娘代扣她先生1/3的薪資。原來,莊玉燕看到茶葉行老闆娘代收信件蝒漲^執,就依這個資訊,再對茶葉行下手,還好有阿雀的前車之鑑,茶葉行老闆娘即時提
出異議,才沒有上當。

事情還沒有結束,李國祥(夫)因為殺人未遂判處5年6月徒刑定讞,自2011年11月起即遭
通緝。然而,根據高雄地院2015年4月22日104年度司促字第11942號的支付命令,李國祥
仍在聲請支付命令,疑似繼續在外煉金。更可怕的是,司改會2015年5月14日救援支付命
令受害人記者會,公佈詐害土雞城老闆小峰的「吳春宏」,竟然曾與莊玉燕共同擔任過訴
訟代理人,疑有相互合作的情形。(台中地院101年度中簡字第258號,台南簡易庭100年
度南簡字第308號)

支付命令被鑽出法律漏洞,讓精通法律者合法濫用,這種情況比詐騙集團還可怕,受害民
眾更是有苦難言。其實台灣並不是唯一發生這種情況的國家,199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破滅
後,支付命令同樣遭到催收業者濫用,日本法界為解決民眾受害問題,決定廢除支付命令
既判力(即實質確定力)。新法於1998年1月1日開始施行,至今已有17年,改革弊端成效
良好,也未減少人民對支付督促之利用比率。依日本地方裁判所統計數據,平成9年(
1997) 新收裁判件數(以下專指民事通常訴訟案件)為138,752件,新法實施後平成10
年至12年(1998-2000)每年平均新收裁判件數約144,947件,僅較修法前一年增加6,194
件,佔3年平均新收總件數(1,134,359件)之0.5%。(參下表)

依日本地方簡易裁判所統計數據,平成9年(1997)新收裁判件數(專指民事通常訴訟案
件)276,120件,新法實施後平成10年至12年(1998-2000)每年平均新收裁判件數約
302,040件,較修法前僅增加25,920件,佔3年平均新收裁判總件數(1,830,812件)之1%
。(參下表)當年配套增訂的簡易裁判所少額訴訟新收裁判件數則為8,348件,往後每年
(1999-2009)新收裁判件數仍維持約1萬8仟件左右。

日本新法實施至今,支付命令(新民訴法稱支付督促)佔簡易裁判所總訴訟案件比例,從
平成21年至25年(即2009-2013)間支付命令利用率均維持27%-30%左右。(參下表)從上
述數據得知,日本新法將支付命令刪除既判力後,對於新收民事總裁判件數影響極微,支
付命令利用率也維持在一定比率。日本國內對於此次支付命令之改革也予以肯定。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於5月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暨《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
份條文修正草案,明定

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應負釋明義務。
廢除支付命令既判力(確定力),但仍賦予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力。
受害人得在法案施行後二年內,提起再審免除未清償之債務。
全案正在進行朝野協商。參照日本立法例,廢除支付命令是有效的措施,台灣目前才改革
已經落後日本多年。在此呼籲立法委員,請在6月15日本次會期結束前,通過支付命令草
案,保障善良百姓權益,別讓法院淪為歛財工具。

【支付命令立法說帖】救援支付命令受害人、法院不再當詐騙幫兇

【出席代表】
立法委員 林國正委員、呂學樟委員、尤美女委員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林易志律師、李衣婷律師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 蕭逸民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林易志律師

【新聞稿下載】 PDF│DOC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01


不管怎樣還是要給發起修法的林國正委員跟一些公民團體感謝

終於結束這個吃人惡法 不會再有無辜受害者

希望所有受害者都可以得到國家應有的賠償

邪惡的詐欺犯跟瀆職的國家司法早日受到應有的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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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5-06-07T06:08
....願真的能像您想像的解決問題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5-06-08T21:06
保護善良百姓?無視法院命令、又不找專業協助,叫善良百
姓?不過,這樣修,會受害的還是會受害,要不會來的還是
會要不會來。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5-06-09T19:58
除送達問題外,還有債權讓與也會有問題,只是大家好像以
為修既判力就是萬靈丹。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5-06-10T17:00
同a大看法,不過一般民眾光要討生活就累了,造成普遍都
不願意碰觸法律這塊,如果大家能像有輕微症狀就上診所一
般,有疑問立即詢問律師,才是趨吉避惡不二法門,再好制
度都有漏洞,重點還是在於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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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15-06-13T22:52
臺灣普遍不喜歡找醫生和律師,總是要到了不可收拾的情況
才要專業....唉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5-06-14T15:47
然後常常沒救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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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15-06-14T22:26
其實 台灣應該是常常非到萬不得已不想把錢掏出來 XD

排隊被幹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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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15-06-04T19:57
想請問一下板友 今天中午買飲料排隊時 準備輪到我 前面還有一個人在點 我剛好站在他旁邊 此時 他直接 給我一拐 打在我的胃跟胸部交接的位置 說and#34;不要站在我旁邊and#34; 很明顯是故意的 店員也有看到 我有反問他 and#34;你動什麼手and#34; 除此之外就互瞪 可是因為當時就輪到我點了 ...

偵查庭之後?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5-06-04T18:30
大家好 小弟今天出席偵查庭 結束後檢察官說現在案件進入偵查中之類的 想請問何時可以知道是否會被起訴?或不起訴等? 又以何種方式告知?平信?掛號? 如果現在又想到有補充佐證的資料我要用什麼方式給檢察官? 還是不能補了? 因第一次遇到想快快平息 煩請有經驗的大大解惑 謝謝 - ...

該寄存證信函嗎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5-06-04T17:06
網路上購買演唱會票券,非黃牛,我已付款。 對賬資料都給了賣家(其中因為我記錯匯款時間,賣家懷疑我是詐騙,可是後來有提供銀行匯款資料信件);也通過電話,對方說ok會儘快寄出。 兩個禮拜內,催了好多次,都以忙碌為藉口遲遲未出貨。 我不確定他是否為詐騙。 請問我該先寫存證信函嗎? 還是直接報案? 謝謝! ...

舍弟於車禍被撞,對方卻索賠25萬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5-06-04T16:13
舍弟於去年底與人發生車禍(雙方皆騎機車),舍弟於外側車道左轉,該道路並不用兩段 式左轉,故並無違規。 車禍示意圖如下: http://i.imgur.com/UzhpYLe.jpg 初步分析如下: http://i.imgur.com/CIU0zfg.jpg 我無法理解初步分析為何沒將對方黃燈搶快未減速 ...

誤買贓車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5-06-04T15:05
請問各位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贓車,依民法規定是無罪的,且可要求原車主,以現在佔有人當初購買的價錢予以買回。 然而後來被檢察官傳了好幾次, 他說要我們跟原失主和解, 民事部分就沒了, 後來也跟原失主達成和解,但今天傳喚時拿和解書給檢察官,他居然說我們是認罪協商,所以緩起訴,罰鍰3萬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