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98 條: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請問, 句末"不在此限"一語的意義是否就是:"仍屬於果樹所有人?"
如果是的話, 那麼, 公有道路上的私人果樹落果其實不可以撿拾,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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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請問, 句末"不在此限"一語的意義是否就是:"仍屬於果樹所有人?"
如果是的話, 那麼, 公有道路上的私人果樹落果其實不可以撿拾,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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