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業登記法第4條規定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而
營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若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而未辦理登記
該公司或行號
是否在法律上可稱為公司或行號
因為在事實行為上已有商業行為
若在法律上不能稱為公司或行號
那麼所有以公司或行號的法律行為是否無效
而以公司或行號所締結之契約是否有偽造文書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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