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請育嬰假 - 法律
By Queena
at 2014-02-19T00:00
at 2014-02-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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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 於今年2月份 請育嬰假 滿6個月
我在公司上班4年多了
小朋友 8個多月大
請問我這樣 可以條件 是完全符合請育嬰假資格嘛?
另外 一定 要我老婆 有在職證明 我才可以申請嘛?
有個很矛盾的問題
我老婆台北人 嫁來桃園 請完育嬰假後 他當然不可能在台北桃園
來回上班(不會開車 也不會騎車)
那這樣 勢必 要在 我家附近找工作 那這樣 她沒在職證明 所以我就沒資格 在申請育嬰假了嗎?
我在公司上班4年多了
小朋友 8個多月大
請問我這樣 可以條件 是完全符合請育嬰假資格嘛?
另外 一定 要我老婆 有在職證明 我才可以申請嘛?
有個很矛盾的問題
我老婆台北人 嫁來桃園 請完育嬰假後 他當然不可能在台北桃園
來回上班(不會開車 也不會騎車)
那這樣 勢必 要在 我家附近找工作 那這樣 她沒在職證明 所以我就沒資格 在申請育嬰假了嗎?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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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4-02-21T07:44
at 2014-02-21T07:44
育嬰留職停薪是勞工有育嬰需要,申請暫停勞務提供,身份屬「停職」狀態。僱主不支薪、不投保、不提繳勞工退休金,僅保留勞工申請復職的權利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十六條第一項:受雇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即每一受雇者,受雇滿一年,子女三歲前,不論撫育幾名子女,都只有二年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第二十二條 受雇者之配偶未就業,不適用第十六條之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第二條第二項:
六、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核准與否,屬僱主的權力,受僱者須符合上述法律規範,才能主張自己的權益
公司制度優於上述法律規範,雇主當然有權核准
(1) 配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還是可以申請「在職證明」,並不會影響你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配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辦理離職退保後,你必須承擔被檢舉風險〈涉嫌欺騙公司〉,公司可以註銷你的育嬰留職停薪,甚至解雇
(2) 配偶現在開始找工作,新職工作之任職ㄖ期安排在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後,待其任新職並取得「在職證明」,就可以申請自己的育嬰留職停薪
By Agnes
at 2014-02-19T13:27
at 2014-02-19T13:27
http://tt77.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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