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結果之預見和罪刑加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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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罰

犯人不能預見犯罪結果就不加重其刑

但是即使以過失論也要求行為人能預見

犯罪事實 只是確信不發生而已

這樣看來 不加重 不是都沒適用的機會?

還是說犯罪事實和結果有法律上的差異?

差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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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5-12-20
課本上有對條文做解釋
Cara avatarCara2015-12-23
你邏輯上出現了一點問題
過失/故意/未必故意的判斷 跟加重結果是否會成立是兩回
Ina avatarIna2015-12-27
事 不能混為一談
舉個很簡單的加重結果不能適用的例子
甲基於輕傷害之故意 持美工刀劃傷乙
Noah avatarNoah2015-12-31
但是乙有血友病(血液難以凝固) 結果因為此傷口而死亡
Joe avatarJoe2016-01-02
如果甲事前對乙有血友病的事實無認知 那加重結果(致死)
James avatarJames2016-01-06
就無法歸責於甲 而不能成立傷害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