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犯罪結果之預見和罪刑加重 - 法律Vanessa · 2015-12-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犯罪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罰 犯人不能預見犯罪結果就不加重其刑 但是即使以過失論也要求行為人能預見 犯罪事實 只是確信不發生而已 這樣看來 不加重 不是都沒適用的機會? 還是說犯罪事實和結果有法律上的差異? 差在哪邊? -- 法律All CommentsGeorge2015-12-20課本上有對條文做解釋Cara2015-12-23你邏輯上出現了一點問題過失/故意/未必故意的判斷 跟加重結果是否會成立是兩回Ina2015-12-27事 不能混為一談舉個很簡單的加重結果不能適用的例子甲基於輕傷害之故意 持美工刀劃傷乙Noah2015-12-31但是乙有血友病(血液難以凝固) 結果因為此傷口而死亡Joe2016-01-02如果甲事前對乙有血友病的事實無認知 那加重結果(致死)James2016-01-06就無法歸責於甲 而不能成立傷害致死罪Related Posts新竹_免費法律諮詢_每週五_生活美學館跪求如何找服務好的人力仲介外勞仲介評鑑?跪求有哪一間為勞仲介公司是值得推薦?判決書上的"準此而已"是什麼意思?限制行為能力者用信用卡購買虛擬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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