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遭員工私下販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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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某員工是餐廳製作特定配菜的專屬廚師(知道配菜秘方,且配菜是免費的)


如私下在家製作
並於網路或其他通路販售
這構成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嗎


甚或者掛上“某餐廳”專屬配菜為噱頭
是否更構成民事上之爭議


這樣最好的解決方式應是獲得授權?
還是有什麼方法解決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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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6-09-21
找律師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9-24
如果沒有獲得專利的話,就沒有什麼授權可言。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09-29
目前能想到以秘方為保障者,就是營業秘密法,但要符
合營業秘密的要件…要看有無採取一定保密措施(如簽定
保密協定)。
John avatarJohn2016-09-29
跟曾任xx大飯店廚師廣告詞一樣,廣告用字可斟酌暗示,但
寫了太明白還是算侵權可告,並非免費就可用,免費招待小
菜是招攬客人所用
Lily avatarLily2016-10-04
請問如果是侵權,侵害的權利是?還是算純粹經濟上損失?
Freda avatarFreda2016-10-08
通說認為是利益,但也有認為是權利;但其實沒有重要性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10-09
因為營業祕密法第12條算是一種特殊侵權行的法規了
Callum avatarCallum2016-10-12
原來如此 謝謝
Erin avatarErin2016-10-13
找律師
Cara avatarCara2016-10-17
感謝以上回應,如有補充還請麻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