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帶四個人闖入辦公室並反鎖大門恐嚇傷害並且毆打乙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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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懂法律的大大!!想請問一下,我的案例...甲方帶四個人闖入辦公室並反鎖大門,恐嚇加上傷害毆打乙方.乙方已經到醫院開驗傷單,並且到了警察局備案,(可是警察局只說是不是要乙方告甲方傷害罪而已,有報案三聯單了)請問乙方該採取哪些辦法,請問甲方犯了哪些罪名,麻煩給詳細資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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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0-03-22
乙方可確實提出1.【妨害自由】、2.【恐嚇取財】、3.【傷害】,而為何警方只單純化以傷害罪做為案由的原因在於…第一、乙方已透露本身不懂法律的訊息給警方。第二、恐嚇取財乃屬於重大刑案,是需要往該勤指中心通報的。簡而言之就是會增加其警員受理的複雜性。第三、恐嚇取財乃(公訴)唯讀甲方須在筆錄中確實表明對方施加傷害的同時有具目的性--即是財物的索取要求,當然最好是有錄音以證,但若無,至少甲方在筆錄中要確實陳述當時情況中的確具備構成恐嚇取財之要件亦可。解決方法:乙方可前往該向該警員表示要對甲方提出上述告訴及詳述於二次筆錄中…若遭迴避,亦可於收到通知至地檢時向檢座表明亦可。2010-03-2201:33:57補充:抱歉,不才對於回答者1有幾點待分享…一、私闖民宅:發問者文中的環境乃公司非民宅,差別在於公司�
Poppy avatarPoppy2010-03-26
全文沒說到錢.何來恐嚇取財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3-24
去警局要用報案不可用偝案他犯了私闖民宅恐嚇傷害刑法公訴罪告死牠千萬不能和解不然你會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