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在耳鼻喉科檢查暈眩的情況但是沒結論(說體質問題)也沒有治療跟吃藥
1年後投保醫療險
過了2年9個月之後因為全身健檢發現甲狀腺問題惡化與腦神經問題住院要求理賠
結果保險公司說我帶病保險
所以給我2各選擇
1.理賠這次之後不續約
2.不理賠不續約想要繼續投保就來打官司
保險公司說我那時看診時為了檢察內耳平衡跟醫生講說有暈眩的狀況(不這樣講醫生要給你檢查?)
所以是帶病投保
我後來去醫院查我是保險前的"1年1個月"去檢查的
保險時檢康選單也只有問"一年內"有沒有相關疾病看診或吃藥
再來保險公司又說我在投保後1個月去看了甲狀腺
我查了是1個月多幾天的時候
我後來網路查到
保險有所謂的30天審核期(我看診超過30天多一點)
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
1年後投保醫療險
過了2年9個月之後因為全身健檢發現甲狀腺問題惡化與腦神經問題住院要求理賠
結果保險公司說我帶病保險
所以給我2各選擇
1.理賠這次之後不續約
2.不理賠不續約想要繼續投保就來打官司
保險公司說我那時看診時為了檢察內耳平衡跟醫生講說有暈眩的狀況(不這樣講醫生要給你檢查?)
所以是帶病投保
我後來去醫院查我是保險前的"1年1個月"去檢查的
保險時檢康選單也只有問"一年內"有沒有相關疾病看診或吃藥
再來保險公司又說我在投保後1個月去看了甲狀腺
我查了是1個月多幾天的時候
我後來網路查到
保險有所謂的30天審核期(我看診超過30天多一點)
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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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填寫過去的醫療紀錄,而因這次賠償才發現有核保漏洞,是保險公司的問題。但是市面上有保險公司因客人的赔償次數太多而增加保費。
但份保單內沒有填寫過去的醫療紀錄,保險公司找到你無申報醫療紀錄,是可以單方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