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變職業災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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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4-06-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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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變職業災害 請問各位專家有名員工去年102年11月25號說於102年11月26號要開刀處理手部問題公司給予留職停薪的權利 結果該名員工到今年2月時都說要好好休息後在說...結果3月14號再次動刀....... 想請問一下公司可以抗議嗎?因為去年11月到今年3月隔了100多天的時間加上手術也可能是醫生的問題也可能是這段時間再次受傷導致怎麼現在都變成公司要負責 加上精神外科開刀卻是職業病科開診斷證明請問在公司的立場能不簽職災或是有什麼權利的嗎??因該員工都說手還是不能上班但他是左手已公司部分已安排很輕鬆的工作要給予處理且不用動用到左手只是該名員工就一直找理由感覺是為了2年未能上班的40個月薪資考慮已問過職業病科的醫生是說他應該可以 但在公司立場有什麼方式保障呢!?
已更新項目:
102.11.25 行神經減壓手樹
102.11.27 門診換藥
103.1.14 左手豌道症候群
之前都沒有告知有類似問題
也沒有看診說明
2 個已更新項目:
有搬過重物 但工作內容經常變換並非都固定且雖沒明文說 但組長都是每小時有給予時間去抽煙休息...且很自由....然後從未有這樣的病假....
40個月是勞基法 59 條 沒錯,因經醫生診斷就可以了...發現職業病科的醫生比較保護勞工,有去找她談過了....但她還是希望我們先送看看,如勞保局不過就會轉向跟勞工勸說..但我這邊還是想提出...勞工11月動刀到隔年三月再動刀才變職災這樣...合理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健中大大
請問可以請病患多要幾家的診斷證明嗎?
這樣他會不會認為我們在刁難它ㄚ@@
4 個已更新項目:
佐陵您好
昨日已經請人陪同該員工回診
醫生直接說明要他可以復工
所以2年不能工作之疑慮已算是處理掉!!
但該員工感覺就是不怎麼想要上班,且事後瞭解到該員工今年3/14動刀時,因開刀要使用麻醉劑但效果不佳,主要是有吸食毒品所以需要更多劑量,但也因為這樣.....才導致開刀時間需要三個多小時....
且執刀醫生昨日也說明該員工不能般重物但可以工作了才是......
所以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用吸毒這個理由開除開員工呢!?
5 個已更新項目:
佐陵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上週五(20號)有跟該員工一同前往醫院,結果他一開始也是說什麼左手碗筷都不能拿,但到醫院後醫生問他又說可以,也可以自行換衣洗澡..等等...醫生要求他要帶護碗也不帶,醫生也說明不用等倒9/14才上班,立即可以上班了.....醫生是他找得我們只是提出我們的問題而已....
目前公司已準備好輕鬆安全的工作給予他工作,就等待他7/1號回公司,但我還想問..公司這邊能也提出該員工這2年8個月工作期間,請假約1年2個月 真正搬重都不足1年...的證明文件去讓他申請職災嗎?或是我也有權利不送此文件!?因他也在等我送相關資料說.....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4-06-21T12:41
所發問問題 102年11月26號要開刀 的病名是何
在公司有無受過傷
2014-06-17 10:37:25 補充:
這不對
員工從事何種工作內容
在公司年資幾年.都從事此種工作??
2014-06-17 10:38:48 補充:
感覺是為了2年未能上班的40個月薪資考慮
這是在指 勞基法 59 條 ??
2014-06-18 09:37:20 補充:
看看職業病的法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 ,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eRuliCfuWQ%3d
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101年9月21日修正發布)
3.4 壓迫造成之神經麻痺:包括職業性腕道症候群等
長期從事腕部反覆性單調動作之作業、長時間用力握緊或反覆抓取物品之作業、腕部經常須維持不自然姿勢操作之作業、必須直接對腕道施加壓力之作業及使用振動手工具之作業。
http://www.ncku.edu.tw/~surgery/www/pdoc/p13.htm
哪些人比較容易罹患腕隧道症候群?
臨床上的病患以中年家庭主婦居多, 此與女性腕隧道較細及常年操持家務有關。其次是手腕曾受過傷,手腕骨折過,長期握抓工具,對手及手腕重覆性的壓迫或手腕常有過度操作的(如: 搬運工, 廚師,文書打字人員或電腦工作者 )都容易發生。而其他如營養不良,糖尿病、風濕性關節炎、末端肢體肥大症、甲狀腺機能亢進或低下及長期血液透析患者,常併有橫腕韌帶肥厚纖維化,而致使腕隧道症候群的症狀加劇。此外,懷孕期間亦會因水腫而使腕隧道症候群症狀加劇,但生產完後會自然緩解。


1. 職業病的認定是在勞基法.而勞基法的認定在勞保局
2. 而勞保局的認定是在於勞保局訂出一作業標準.符合此一
標準則為職業病
3. 職業病的認定並不是在 醫院的職業病科.醫院是依據病情
與病患對工作內容做審定.而無法完全了解實際的工作內容
並不以多家醫院證明為證明.亦不依醫生判定為判定
如一女性員工在家做家庭主婦多年.可能手部已有傷勢而
自已不知.到公司上班做搬運工作一.二年致成腕道症候群
則此難論為職業病.因工作時間不長.
4. 職業病的認定首要在於公司與勞工.需就工作內容.時間
做審定.此須

1.搬運工作從事 3 ~ 5 年時間
2.與每小時有給予時間去抽煙休息...無關
3.每次搬運貨品重量有其限制
4.勞工經上述內容工作後方有可能得到職業病
5.如在公司任職雖有數年.但從事搬運工作只有 1.2 年
則難論為職業病
5. 勞基法所為補償 40 個月 工資是
1. 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已接近 終身已無工作能力
2. 已近為植物人.癱瘓狀態
3. 雙手尚存且尚能自行飲食.吃飯.更衣.能從事簡易
工作.不會有補償 40 個月
6. 建議將相關規定告知勞工.請來公司上班.
7. 如勞雇雙方有異議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等於請勞保局做
審定
8.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傷病給付申請及給付收據
傷病類別:□1職業傷害□2職業病□3普通傷害□4普通疾病
勾選 2 職業病
傷病發生日期: 年 月 日
102 11 26
請因傷病全日不能工作期間及日數(※已恢復工作期間,請勿提出申請以免觸法)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連續
1.傷害類型:□執行職務□上下班事故□公出事故□其他_______
2.實際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受傷原因及經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工作之關係為何:_____________________ 5.如為公出請再填明至何地從事何工作致事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此由勞保局審定是一可行方式
如勞保局審定不為職業病.勞工局亦同
圖片參考:https://s.yimg.com/rk/AE03545486/o/1858766705.jpg





2014-06-20 13:06:26 補充:
請因傷病全日不能工作期間及日數(※已恢復工作期間,請勿提出申請以免觸法)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連續
102 11 26 到有開立診斷證明的就診日
2014-06-20 13:07:56 補充:
1.傷害類型:□執行職務□上下班事故□公出事故□其他_______
勾 執行職務
2014-06-20 13:08:38 補充:
2.實際工作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倉管搬運員
2014-06-20 13:10:30 補充:
4.受傷原因及經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工作之關係為何: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從事倉管搬運公約 0 年 ( 非在公司所有年資.而是搬運工的年資 )
2. 貨物 約重 00 公斤
3. 每天班約 000 次
2014-06-20 14:47:07 補充:
3. 每天班約 000 次 = 每天搬約 000 次
2014-06-22 11:56:35 補充:
所以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用吸毒這個理由開除開員工呢!?
除非員工在公司內有吸毒行為.不然因在外的不法行為而開除員工此屬不適當
2014-06-22 11:58:36 補充:
在此可分二部份解釋
1. 如為一般疾病就屬一般病假.
2. 1年內 30 天病假半薪.其餘為無薪資
3. 勞保只能請領住院期間的50%勞保保額
2014-06-22 11:59:55 補充:
1. 如為職業災害則自不能工作起公司就須負擔薪資補償.
2. 勞保補償 70%
2014-06-22 12:02:07 補充:
且執刀醫生昨日也說明該員工不能般重物但可以工作了才是
如為普通疾病.則工作內容不須改變.如無法搬重物屬自身不能從事原有工作
如為職業病則公司應有一可勝任工作交付員工擔任
2014-06-22 12:03:42 補充:
此可能須由公司審定是 普通疾病 或 職業病
方可 依上述內容作區分與結論
而非依醫生所言為依據
2014-06-26 15:28:17 補充:
公司這邊能也提出該員工這2年8個月工作期間,請假約1年2個月 真正搬重都不足1年...的證明文件去讓他申請職災嗎?或是我也有權利不送此文件!?因他也在等我送相關資料說.....
1. 在法規上說審定為職業病的人是指 公司
公司有權不認定為職業病
2. 有時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想法不一
有些公司就用送件勞保局申請勞保職業病傷病給付方式
由勞保局來認定
3. 就用你所寫內容送件.那符不符合 公司與員工 均無話可說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4-06-20T12:57
是否職業災害 要看醫生珍斷 可以找兩三家醫生珍斷書 在公司方面 也可以說明十一月開刀 留職停薪 第二年三月又開刀 一百多天根本沒上班 怎會是職業傷害呢 最後讓勞保局採決 勞保局會根據多方面的說法 珍斷書 來裁定的 放心吧 通過職災機會很小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4-06-19T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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