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官判定不得上訴後,可尋求哪些管道申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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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官判定不得上訴後,可尋求哪些管道申訴?
因為法官只採納了一方的說詞...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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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 avatarDelia2014-10-05
一民事訴訟法第496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
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六、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者。但他造已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八、當事人之代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者。
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一○、證人、鑑定人、通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經具結後,就為判決基礎之證言、鑑定、通譯或有關事項為虛偽陳述者。
一一、為判決基礎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一二、當事人發現就同一訴訟標的在前已有確定判決或和解、調解或得使用該判決或和解、調解者。
一三、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裁判者為限。
二本題中,當法官判定不得上訴後,判決即確定,版大如有上開13款情形,版大
對於確定終局判決可提再審之訴。
2014-10-06 11:24:25 補充:
提起民事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
第一項定有明文。當事人以有同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適用法規
顯有錯誤之情形提起再審之訴,應認此項理由於裁判送達時當事人即可知
悉,故計算是否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應自裁判確定時起算,無同法第五
百條第二項但書再審理由知悉在後之適用。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70年台再字第212號)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10-06
那要看是什麼訴訟來決定。
Eden avatarEden2014-10-05
假如是刑事的話(我猜應該是)
1.找出[事實]錯誤提出[再審]
2.找出[法律]錯誤提出[非常上訴]
這兩者的難度都非常高.建議拿相關資料去找[律師]討論後.再來決定
Jack avatarJack2014-10-06
一切依法行之即可
依法 律程序
1,依照刑事訴訟法內推翻訴訟結果的方式
2 ,依行政法規定,進行訴願
3,可藉由對此事有訴訟權利之人另提訴訟以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