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第25條釋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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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研讀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相關疑問,請示各位大大釋疑如下:一、本社區住戶舉發97-100年管委會違反「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第25條,均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同條例第59條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請市政府處理,市府工務局10月17日派員到場會勘無誤;請問市府應於會勘後多少天內,須依前條例第47條罰則執行罰鍰?二、若公務員未依前條罰則執行罰鍰,藉故託延可有任何行政責任?市民應向何處舉報?三、依前條例第47條規定,社區97-100年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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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Selena2013-10-29
主管機關處罰社區管理委員會需罰款結果由社區的管理費中支應,結果受罰的還是全體住戶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提高住戶參予管理委員會的業務與工作主管機關是不會插手社區的事務,要改善社區的管理經營環境還是要靠全體或大部分住戶的自覺與自助選賢以能和聘用優良的物管公司才能提供社區較好的居住品質不好意思好像沒回板主的提問...
Elvira avatarElvira2013-10-30
一請向工務局承辦人員追蹤進度.二公務員瀆職,每個縣市都有設舉發專線.三不清楚,你向工務局承辦人員詢問.應罰法定召集人.非主委.除非你們社區的主委身兼召集人職務.四.限期幾天沒有一定,原則上要有十天以上,視工務局函文為依據,若主委與召集人為同一人,任期屆滿視同解任,請重新選出召集人儘速召開會議.2013-11-0323:18:01補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有訂定罰則,三千元以上,一萬伍仟元以下罰款.我只能說,一個法令,各自解釋,工務區回覆是否正
Faithe avatarFaithe2013-10-31
簡言之,你問的問題大多數是行政機關的「職權」,我不知道,也沒必要知道,因為人民沒有「請求」行政機關處罰的權利。行政機關如何行使職權?那是視實際來決定,沒有一定...例如:它要「勸導」而不處罰?你管不了;它要一天一罰或一年一罰?你管不了...^^其次,管委會沒有召集召開區權會的職權!所以沒有「管委會拒開」的法理。召集召開區權會是「區權會召集人」的職權,你要先搞清楚誰是區權會召集人?才能釐清是否有拒開的問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