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我開車,撞到一位從我的正前方走出來的行人〝他是逆向走過來〞當時是後視鏡擦撞到他的手臂,發生時他是頭低低在看手機(路口監視器有拍攝到)當時受害者沒有跌倒,我有先把車子開往前一點,看他有沒有怎樣,後來他若無其事的走了,我也想說沒什麼事也就沒有下車查看,誰知經過一個禮拜後,居然接到警局打來電話說我肇事逃逸,到警局做筆錄時受害者有示出醫生開出證明寫說『手會痛』,因和解不成,受害者家屬執意告上法庭說我肇逃�
發生事故沒有下車查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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