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對方酒駕逃逸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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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於5月初下班途中,騎機車在一個路口要左轉,那個路口晚上7點過後就閃黃燈,沒有紅綠燈了。正要騎過去時,被一輛來自左方的車子撞到,對方撞到後,有倒車,但卻是往另一側開去,並沒有下車查看,後來有追到人,經酒測後,才知道他當時是酒駕,酒駕值似乎超過0.55。
母親的傷口只有左腿,左膝韌帶受傷,也有骨折,但因左小腿後側受傷面積太大,需割左大腿外側約200平方公分的皮來補。住院16天,現在一直在家休息,醫生說她的腳起碼要一個半月~二個月才能試著走。
事發已經一個半月,可是都還沒有提到賠償的問題,對方是蠻有誠意,先拿出2萬塊給我父親,也買了水果、食物來探望。這幾天我母親因身體有比較好轉,才到警局做筆錄 。
1.對方汽車強制險在今年2月已經到期,他在車禍發生後5月10日才續保,這樣一來我們是否無法申請對方的保險理賠?
2.母親的機車強制險只有保基本型,我知道現在都是交叉理賠,但對方也沒受傷或損失,這樣機車強制險也無須申請理賠?
3.母親去做筆錄時,警察建議我母親向她提告,但因對方有心要賠償,所以我父親說不用,警察是說六個月內都可以提,但是爾後若想告,就得重做一次筆錄,所以他才建議母親先提告以免費事。我父親是想私下和解,可是,我覺得是不是最好利用調解委員會來當證人,不然萬一對方反悔怎麼辦?
4.對方會有什麼刑責?有我們的和解書,會判得比較輕嗎?我們什麼時候跟他談會比較好?因警察說做完筆錄要將他移送法辦,是要在他被移送法辦之前,還是之後?因為我父親一直堅持要等對方來找我們和解,可是都過了一個半月了,也沒看到對方開口要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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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1-06-19
智多星回答你~ 我母親於5月初下班途中,騎機車在一個路口要左轉,那個路口晚上7點過後就閃黃燈,沒有紅綠燈了。正要騎過去時,被一輛來自左方的車子撞到,對方撞到後,有倒車,但卻是往另一側開去,並沒有下車查看,後來有追到人,經酒測後,才知道他當時是酒駕,酒駕值似乎超過0.55。 若我方行駛路段為閃黃燈,對方為閃紅燈,則對方可能因支線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建議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對方酒駕及肇事逃逸,將可能有行政罰則及刑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刑法第 185-3 條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不明原因(肇事逃逸)。刑法第185-4條(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母親的傷口只有左腿,左膝韌帶受傷,也有骨折,但因左小腿後側受傷面積太大,需割左大腿外側約200平方公分的皮來補。住院16天,現在一直在家休息,醫生說她的腳起碼要一個半月~二個月才能試著走。
事發已經一個半月,可是都還沒有提到賠償的問題,對方是蠻有誠意,先拿出2萬塊給我父親,也買了水果、食物來探望。這幾天我母親因身體有比較好轉,才到警局做筆錄。
1.對方汽車強制險在今年2月已經到期,他在車禍發生後5月10日 才續保,這樣一來我們是否無法申請對方的保險理賠? 不用擔心這個問題,即便對方未保強制險,我方也可以獲得特別補償基金的理賠,理賠內容與強制險相同,可向任一家產險公司申請理賠。於特別補償基金理賠後,會對肇事者進行代位求償。
2.母親的機車強制險只有保基本型,我知道現在都是交叉理賠,但對方也沒受傷或損失,這樣機車強制險也無須申請理賠? 沒錯,對方沒受傷的情況下,我方強制險可不需辦理出險。
3.母親去做筆錄時,警察建議我母親向她提告,但因對方有心要賠償,所以我父親說不用,警察是說六個月內都可以提,但是爾後若想告,就得重做一次筆錄,所以他才建議母親先提告以免費事。我父親是想私下和解,可是,我覺得是不是最好利用調解委員會來當證人,不然萬一對方反悔怎麼辦?
爾後若想提告就得重作一次筆錄,先提告以免費事是警察自己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建議可以等傷勢復原情況較好的時候,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六個月內未和解再提告也不遲,提告可以選擇跟承辦員警提告,也可以直接至法院提告。 4.對方會有什麼刑責?有我們的和解書,會判得比較輕嗎?我們什麼時候跟他談會比較好?因警察說做完筆錄要將他移送法辦,是要在他被移送法辦之前,還是之後?因為我父親一直堅持要等對方來找我們和解,可是都過了一個半月了,也沒看到對方開口要賠償多少? 實務上常見若和解,肇事逃逸罪有可能會判得較輕。 建議我方可以申請調解,主動出擊而不要處於被動的角色。如何安排: 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申請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06-19
等對方拖過6個月刑事提告期
只能要求民事賠償
到時對方皮皮的
裝沒錢
你母親一毛都拿不到
知識+裡太多被撞的
撞人的一開始會裝的很關心
等你們相信之後
對方就要求和解
等和解後
最後撞人的故意不賠償 裝沒錢 搞消失
你父親觀念不對
如在堅持不提告
過了6個月
要錢沒錢
你能拿肇事者如何
說不定一開始給的2萬元就是要打發你們
這2萬當做是賠給你母親的賠償金額
你父親再堅持下去
會害到你母親賠償金都拿不到
就像我之前被撞
對方說會來看我傷勢
說要和解
一和解後
人就消失了
根本連一次都沒來看過
更別說賠錢
我一毛都沒拿到
Leila avatarLeila2011-06-21
1.對方汽車強制險在今年2月已經到期,他在車禍發生後5月10日才續保,這樣一來我們是否無法申請對方的保險理賠?
不管對方強制險過期與否,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受害者一定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就算對方沒有投保強制險,你也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關於強制險的部份完全無需擔心
2.母親的機車強制險只有保基本型,我知道現在都是交叉理賠,但對方也沒受傷或損失,這樣機車強制險也無須申請理賠?
你的強制險只有理賠對方人員傷亡,既然對方都沒受傷,當然無法理賠
3.母親去做筆錄時,警察建議我母親向她提告,但因對方有心要賠償,所以我父親說不用,警察是說六個月內都可以提,但是爾後若想告,就得重做一次筆錄,所以他才建議母親先提告以免費事。我父親是想私下和解,可是,我覺得是不是最好利用調解委員會來當證人,不然萬一對方反悔怎麼辦?
若私下和解時,你們能談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金額,並且能當場支付,那私下和解有何不可呢?
4.對方會有什麼刑責?有我們的和解書,會判得比較輕嗎?我們什麼時候跟他談會比較好?因警察說做完筆錄要將他移送法辦,是要在他被移送法辦之前,還是之後?因為我父親一直堅持要等對方來找我們和解,可是都過了一個半月了,也沒看到對方開口要賠償多少?
酒後駕車並致人傷亡,有可能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最終還是要以法院判決為準,
當然法官對於雙方是否已和解也是考量重點,所以對於和解與否,你也不要盡是採被動等他來談,也可主動向他請求賠償,畢竟他酒駕傷人,若事先和解,其實對於他來講是有利的,誠如我上所說和解時,你們能談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金額,並且能當場支付,那私下和解有何不可呢?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06-20
絕對不要先和解啦
如果你們頭腦裡只想到對方會賠錢,就聲明放棄告訴權是笨到不可再笨
因為,沒有任何賠償行動之前,什麼口頭承諾都是假的
備齊【診斷書】先以「過失傷害告」、「妨害公共危險」進去法院,如果對方有出面要求和解,再撤案
別以為6個月求償期還很久,等到你想告時候,還有很多證據要準備,會忙不過來
現在可確定的是第3人責任險絕對不會賠你們(過期契約無效)

你們的想法蠻好笑啊!ㄟ~~~~~
要求賠償項目與金額是你們自己要主張,那有呆呆地在等對方開口要賠多少的?對方當然希望不用賠,拖過6個月,讓你傻眼
我來教你啦
1./ 醫療費全賠,提出【診斷書】、【醫療費收據】為憑
2./ 因此所致無法工作的收入減少損失,提出收入證明例如【薪資明細表】、【扣繳憑單】
3./ 看護費用,用擔任看護者的日薪換算,證物同 2./
4./ 預後醫療損害(例如復健、拆鋼板、臉上的傷疤.......),【診斷書】為憑
5./ 精神撫慰金,你們可漫天開價再協商見好就收
6./ 機車勘修費,提出【勘修單】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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