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車禍我騎機車行駛在內側直行時速約40(地上沒有標示禁行機車標誌)旁邊一台機車為了超車快速切入我的車道擦撞到我(我的右前方撞到他的左後方)因他切出的弧度過大擦撞到我把我擠到雙黃線上然後擦撞到對向汽車事後我受傷送醫車毀另一台機車人車無事汽車後照鏡+車體刮傷(求償金額約1萬多)作筆錄時交警說我跟另一位機車可能會有前車後車的問題所以可能都會算我的錯。(交警說目前只有民事問題刑事除非我要告傷害罪才有)但是如果不是他
發生車禍求償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