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的責任歸屬疑問 - 法律
By Zanna
at 2010-03-30T00:00
at 2010-03-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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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於某日早上下班後開車於一T字路口綠燈左轉時被一機車撞上右側,從乘客座後半.ab柱及後座皆被撞凹了進去,對方受傷極重,送醫急救!當日是陰天輕微細小雨滴,此T 字路口的紅綠燈無左右轉燈號,對方撞上我時我的車已左轉,被撞後我馬上停車,我停下時車子是偏對向車道的!我不知道這樣是誰的責任居多,對方嗆自己受傷嚴重無法工作,到鄉鎮單位調解時要求我要賠償,一逕將責任歸於我,還要要求精神賠償!
<2>這幾天我收到當初受理的警員寄來一張紅單,上面寫著我左轉車未讓直行車,還說我肇事致對方受傷,違反第48條第1項第6款及第61條第3項,要我至監理所聽候裁決!我不懂明明是對方車速過快撞上我的,為什麼說我肇事?一台90c.c.的機車撞上我的汽車,可以將乘客座後半.ab柱及後座皆被撞凹的非常進去,難道他都沒責任嗎?
可以有人幫我解答疑問嗎??
<2>這幾天我收到當初受理的警員寄來一張紅單,上面寫著我左轉車未讓直行車,還說我肇事致對方受傷,違反第48條第1項第6款及第61條第3項,要我至監理所聽候裁決!我不懂明明是對方車速過快撞上我的,為什麼說我肇事?一台90c.c.的機車撞上我的汽車,可以將乘客座後半.ab柱及後座皆被撞凹的非常進去,難道他都沒責任嗎?
可以有人幫我解答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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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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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0-04-02T18:40
at 2010-04-02T18:40
路口肇事 沒分誰撞誰就誰對錯 不是誰過中心點一半誰就是對錯
相對路權 我方為轉彎車(肇事主因)應讓對方直行機車(肇事次因)先行
絕對路權 轉彎車為肇事主因 直行車無責任
現行的法令是絕對路權 ?或 相對路權?
絕對路權(是表示只有分有肇責 與無肇責) 而相對路權(是表示依肇因程度來分攤肇責)
現行法令是絕對路權 但因絕對路權是從95年7月起開始 但在實務上保險公司及鑑定委員會鑑定法官判定都以相對路權來斷定 還是有部分案件是以絕對路權來判定的 但是一般絕大多數案件仍以相對路權來判定
如果你碰上的鑑定委員會鑑定是以絕對路權來審理 那此次事故轉彎車屬完全肇事責任 如果鑑定委員會鑑定使用相對路權 則有可能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轉彎車應負(肇事主因 )
對方只要有輕微受傷 如提告你需面對刑法過失傷害罪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法官判你3個月就好你要缴罰款9萬元又有前科紀錄
你有保強制險之外 第三人責任險 如有可交由保險公司 在合理的請求保險公司都會理賠的 當然也包括精神損失工作損失的賠償
另外你強調對方撞擊你車子右側AB柱嚴重凹損可在對方提告你之後移送地檢署時 或是送鑑定時 強調我方受損不為嚴重凹損 是否對方有超速之嫌 可分攤一些責任給對方而已 如肇責是3.7分攤 可能會變成5.5或 4.6
先申請警警方初判 來了解我方肇事因素 於發生日30天後向警方申請
By Poppy
at 2010-03-31T14:21
at 2010-03-31T14:21
2010-03-30 00:56:50 補充:
如果現場證據有保留完全你可以拿去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攸關賠償金額).車禍鑑定如果是你對的話.警察所開紅單你可以去申訴看看.還有一點!!警察對你們的車禍事情只能做車禍筆錄跟現場拍照.分析圖保留.不能對你們車禍經一方口造就判定誰的對錯(開你紅單有這個感覺).他不是法院法官唷..(我得建議.如事情真的是你對.請你要暗自保留證據下來.不用跟對方惡言相向.另一點對方已經有受傷.你也應該拿出你的誠懇慰問.後面如對方獅子大開口要鬧上法院.這些對你會有些許幫助)
By Bethany
at 2010-03-31T20:30
at 2010-03-31T20:30
對方當時是直行車綠燈撞上你
你就變成"路中障礙物"
幾年前我也有過相同的經驗
我綠燈左轉
對方直接撞上我的擋風玻璃
機車上2人都彈開來
我的擋風 玻璃都破了
結果是對方雙雙送進手術室
我最後也是賠了醫藥費
警察說我是路中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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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經建行政的工作內容~~20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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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3-29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