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機車撞上迴轉汽車和解請教 - 法律
By William
at 2015-10-17T04:36
at 2015-10-17T04:36
Table of Contents
原文恕刪
: 我現在想請教的問題:
: 1-對方說維修摩托車的事情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 等於我的摩托車現在不能維修,等於我沒有交通工具可以上下班。
: 我是不是可以搭乘計程車,索取收據後,如實申報請對方支付?
: 2-在我摩托車維修的期間,是否我所有的(原本以摩托車為交通工具的外出行程)
: 都可以因為摩托車還沒修好,而申報計程車搭乘費用?
: 比如:買便當+每個月買一次的貓狗飼料+看醫生的交通費用。
: 當然其他太誇張的費用我是不可能提出的....
: 不然包計程車環島好像還蠻欠揍的@@"
請問對方有加保『加重第三人責任險-財損』嗎?有加保的話才會理賠你車輛維修的部份
,不然只能直接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了。
目前先假設對方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好了。
另外,警方在交通事故處理的時候對於雙方的車損都會蒐證,保險公司要理賠前都會派人
或請當事人去申請『事故現場圖』、『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據以理
賠,『照片』上就可以看到車損的狀況,有的保險公司是要直接看車才決定理賠金額,所
以既然對方已經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建議先詢問保險公司是否要派員過來看看車況,不然
妳就可以直接維修機車,之後再以維修單據申請理賠。
: 3-因為對方現在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那我是否就可以照實請病假?
: 後續請假的天數對應的薪資,我再提出單據向保險公司索取?
: 本來第二天下午是想要繼續請假的,但是因為父親說對方同意和解金額了。
: 想想再請下去也沒有人要付我薪水,所以就決定回去上班。
: (剛好公司也是很忙,不太能讓我請假@@")
: 但是其實我受傷的地方都是關節處,走路很不方便,右手也有受傷,
: 使用滑鼠鍵盤跟操作工作器具都會不舒服,所以我內心是比較想要休養到傷都好了
: 再去上班。
請問原po妳在公司上班是否有薪資證明?勞動損失也在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內,但是妳要
證明妳每月的薪資多少,所以建議先準備好薪資單據,另外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上是否
有建議你休養多久?
我的想法是身體要緊該請病假休養就請假,但是如果公司人力不足不太能讓妳請假的話就
要好好考慮,因為人力吃緊,有可能妳請太久的病假結果讓同事們工作量加倍,到時回去
上班會明顯感覺到上班的氣氛不對,或者在請假期間公司會想盡辦法讓妳自願離職,請自
行評估狀況再行斟酌是否能取得平衡點。
: 4-當然最主要的問題是要問
: 對方其實一開始就口頭答應要跟我們和解了,隔了一天才反悔說要轉給保險公司處理。
: 對我方的實際上影響到底有哪些?
: 各項費用會有異動?
: 還是?
不必太急著跟對方談和解,因為『急的人,通常要付出比較大的代價』,建議等警方做出
『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後再談,保險公司要理賠也是依據研判表來判斷雙方的肇責,再據
以決定理賠金額,在此時簽訂的和解書只是民法上的和解契約,雙方合意(意見一致)就
成立了,對方隔一天反悔很正常,這應該是回去之後經過一夜深思或經高人(親友)指點
,心情沈澱後所做的理性決定,對你實際上的影響就是保險公司到時會派出有經驗的專員
跟你們談判斡旋賠償金額,如果你們對交通事故相關事物沒經驗的話很容易吃虧,建議找
有經驗或對交通事故內行的親友陪同,以爭取對妳最有利的和解內容。
: 5-如果上述會影響我很多,也會花很長時間,是不是我就直接提過失傷害告訴會比較快?
: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幫我解惑/_\
: 如果有甚麼我需要補充的,或者是我自己疏忽了,也請用力告訴我。
: 我會盡快改正與調整的!
: 謝謝!!!!
提告過失傷害是最後的王牌,不到最後關頭不建議打出這張王牌(原因容後補充),車禍
後續處理三部曲就是『和解』->『調解』->『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和解
』就是妳開出來的條件對方能接受,簽完和解書就打完收工了。
和解不成可以請警方轉介『調解』,『調解』是由調解委員會通知雙方於指定的時間至調
委會調解,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定)的話在民事方面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如果對方不
履行調解書裡約定的內容妳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調解不成立妳可以向調委
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再拿著這張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診斷證明書到當地派出所提告
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因屬告訴乃論,所以在知道犯罪人(肇事者)為何人時起六個月內要提告,民
事賠償的期間是兩年。
另外提告過失傷害的話,雖然對方可能會因此帶有前科被判刑等不利影響,但對妳較不
利的影響是訟累(訴訟的奔波勞頓以及向公司請假不易的困擾),還有車輛維修的折舊問
題,妳文中提到維修機車估價約三萬多,但如果依法院的折舊公式計算,車輛維修部份賠
償的金額會打折很多,可能會遠低於妳的預期,這要看妳車輛的年份而定,所以才說是最
後的王牌,如果在『和解』階段就能談到不錯的賠償金額,其實對雙方都很有利。
希望有回答到妳的問題:)
--
: 我現在想請教的問題:
: 1-對方說維修摩托車的事情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 等於我的摩托車現在不能維修,等於我沒有交通工具可以上下班。
: 我是不是可以搭乘計程車,索取收據後,如實申報請對方支付?
: 2-在我摩托車維修的期間,是否我所有的(原本以摩托車為交通工具的外出行程)
: 都可以因為摩托車還沒修好,而申報計程車搭乘費用?
: 比如:買便當+每個月買一次的貓狗飼料+看醫生的交通費用。
: 當然其他太誇張的費用我是不可能提出的....
: 不然包計程車環島好像還蠻欠揍的@@"
請問對方有加保『加重第三人責任險-財損』嗎?有加保的話才會理賠你車輛維修的部份
,不然只能直接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了。
目前先假設對方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好了。
另外,警方在交通事故處理的時候對於雙方的車損都會蒐證,保險公司要理賠前都會派人
或請當事人去申請『事故現場圖』、『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據以理
賠,『照片』上就可以看到車損的狀況,有的保險公司是要直接看車才決定理賠金額,所
以既然對方已經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建議先詢問保險公司是否要派員過來看看車況,不然
妳就可以直接維修機車,之後再以維修單據申請理賠。
: 3-因為對方現在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那我是否就可以照實請病假?
: 後續請假的天數對應的薪資,我再提出單據向保險公司索取?
: 本來第二天下午是想要繼續請假的,但是因為父親說對方同意和解金額了。
: 想想再請下去也沒有人要付我薪水,所以就決定回去上班。
: (剛好公司也是很忙,不太能讓我請假@@")
: 但是其實我受傷的地方都是關節處,走路很不方便,右手也有受傷,
: 使用滑鼠鍵盤跟操作工作器具都會不舒服,所以我內心是比較想要休養到傷都好了
: 再去上班。
請問原po妳在公司上班是否有薪資證明?勞動損失也在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內,但是妳要
證明妳每月的薪資多少,所以建議先準備好薪資單據,另外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上是否
有建議你休養多久?
我的想法是身體要緊該請病假休養就請假,但是如果公司人力不足不太能讓妳請假的話就
要好好考慮,因為人力吃緊,有可能妳請太久的病假結果讓同事們工作量加倍,到時回去
上班會明顯感覺到上班的氣氛不對,或者在請假期間公司會想盡辦法讓妳自願離職,請自
行評估狀況再行斟酌是否能取得平衡點。
: 4-當然最主要的問題是要問
: 對方其實一開始就口頭答應要跟我們和解了,隔了一天才反悔說要轉給保險公司處理。
: 對我方的實際上影響到底有哪些?
: 各項費用會有異動?
: 還是?
不必太急著跟對方談和解,因為『急的人,通常要付出比較大的代價』,建議等警方做出
『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後再談,保險公司要理賠也是依據研判表來判斷雙方的肇責,再據
以決定理賠金額,在此時簽訂的和解書只是民法上的和解契約,雙方合意(意見一致)就
成立了,對方隔一天反悔很正常,這應該是回去之後經過一夜深思或經高人(親友)指點
,心情沈澱後所做的理性決定,對你實際上的影響就是保險公司到時會派出有經驗的專員
跟你們談判斡旋賠償金額,如果你們對交通事故相關事物沒經驗的話很容易吃虧,建議找
有經驗或對交通事故內行的親友陪同,以爭取對妳最有利的和解內容。
: 5-如果上述會影響我很多,也會花很長時間,是不是我就直接提過失傷害告訴會比較快?
: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幫我解惑/_\
: 如果有甚麼我需要補充的,或者是我自己疏忽了,也請用力告訴我。
: 我會盡快改正與調整的!
: 謝謝!!!!
提告過失傷害是最後的王牌,不到最後關頭不建議打出這張王牌(原因容後補充),車禍
後續處理三部曲就是『和解』->『調解』->『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和解
』就是妳開出來的條件對方能接受,簽完和解書就打完收工了。
和解不成可以請警方轉介『調解』,『調解』是由調解委員會通知雙方於指定的時間至調
委會調解,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定)的話在民事方面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如果對方不
履行調解書裡約定的內容妳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調解不成立妳可以向調委
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再拿著這張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診斷證明書到當地派出所提告
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因屬告訴乃論,所以在知道犯罪人(肇事者)為何人時起六個月內要提告,民
事賠償的期間是兩年。
另外提告過失傷害的話,雖然對方可能會因此帶有前科被判刑等不利影響,但對妳較不
利的影響是訟累(訴訟的奔波勞頓以及向公司請假不易的困擾),還有車輛維修的折舊問
題,妳文中提到維修機車估價約三萬多,但如果依法院的折舊公式計算,車輛維修部份賠
償的金額會打折很多,可能會遠低於妳的預期,這要看妳車輛的年份而定,所以才說是最
後的王牌,如果在『和解』階段就能談到不錯的賠償金額,其實對雙方都很有利。
希望有回答到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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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15-10-20T23:57
at 2015-10-20T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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