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汽車碰上右轉機車 - 超速
By Anonymous
at 2011-10-22T00:00
at 2011-10-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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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故直行車若無超速,轉彎車為肇事主因.
在桃園平鎮66快速道路橋下路段。我開汽車停紅燈。綠燈之後直行。約5公尺,到交叉路口的中間,突然一機車從對方車道左轉進來,我沒煞車直接撞上後,才馬上煞車。 我馬上報警處理,在警局我寫的筆錄是寫我過失殺人案,這樣算我過失殺人嗎? 我又沒超速又沒衝紅燈,是他右轉沒看車,我才撞上的。到底這樣是誰的錯?
對方下巴要開刀,腳破牙,我也有到帶水果到醫院看過他一次。他就要我他出院時可以包一下紅包給他。我當時認為車禍又不是全我的錯,我修車也花了二、三萬,為什麼我還要包紅包給他。心有不甘,就沒再打電話關心他了。事後過了三個月,他的兒子又打給我,說我都不關心他爸爸,他說他開完刀之,還是不能走路,又去開了一次刀,全家上上下下忙到要死,而我卻都沒關心他的爸爸。要我找時間過去和他合解。
這樣就"理"上,我要賠他任何的醫療費用嗎?
就"情", 我也有過去醫院看過他,車子我也自已花錢修了,我還要作什麼?
該如何和他談合解?
Update:
星期一過去申請初步研判表,桃園交通大隊打給我說,因對方沒有去作筆錄,只有單方說法,他們不作處理。如果他一直都沒去作筆錄,那不就都不知是誰錯。
Update 2:
我有問他,我有行車記錄器,對於事發經過都很清楚,還沒有辦法事先知道誰的的責任嗎?他就說一定要有雙方筆錄才能作研判。
在桃園平鎮66快速道路橋下路段。我開汽車停紅燈。綠燈之後直行。約5公尺,到交叉路口的中間,突然一機車從對方車道左轉進來,我沒煞車直接撞上後,才馬上煞車。 我馬上報警處理,在警局我寫的筆錄是寫我過失殺人案,這樣算我過失殺人嗎? 我又沒超速又沒衝紅燈,是他右轉沒看車,我才撞上的。到底這樣是誰的錯?
對方下巴要開刀,腳破牙,我也有到帶水果到醫院看過他一次。他就要我他出院時可以包一下紅包給他。我當時認為車禍又不是全我的錯,我修車也花了二、三萬,為什麼我還要包紅包給他。心有不甘,就沒再打電話關心他了。事後過了三個月,他的兒子又打給我,說我都不關心他爸爸,他說他開完刀之,還是不能走路,又去開了一次刀,全家上上下下忙到要死,而我卻都沒關心他的爸爸。要我找時間過去和他合解。
這樣就"理"上,我要賠他任何的醫療費用嗎?
就"情", 我也有過去醫院看過他,車子我也自已花錢修了,我還要作什麼?
該如何和他談合解?
Update:
星期一過去申請初步研判表,桃園交通大隊打給我說,因對方沒有去作筆錄,只有單方說法,他們不作處理。如果他一直都沒去作筆錄,那不就都不知是誰錯。
Update 2:
我有問他,我有行車記錄器,對於事發經過都很清楚,還沒有辦法事先知道誰的的責任嗎?他就說一定要有雙方筆錄才能作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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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1-10-25T09:31
at 2011-10-25T09:31
對方主因或者完全責任
你可能有未注意次因,也可能無原因
除非員警訪談紀錄,對方胡說八道
建議你先去看現場附近是否有錄影設備
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我馬上報警處理,在警局我寫的筆錄是寫我過失殺人案,這樣算我過失殺人嗎?
刑法 284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事故後半年內對方可以提出
重傷定義請參照第十條第四項
我又沒超速又沒衝紅燈,是他右轉沒看車,我才撞上的。到底這樣是誰的錯?
對方主因或者完全責任
你可能有未注意次因,也可能無原因 對方下巴要開刀,腳破牙,
可以先申請你的強制險
他的其他保險,學團勞商
強制險不賠或者賠不夠的,你按照你責任部分賠償給對方
我也有到帶水果到醫院看過他一次。他就要我他出院時可以包一下紅包給他。我當時認為車禍又不是全我的錯,
善意回應,有利後續和解
我修車也花了二、三萬,為什麼我還要包紅包給他。心有不甘,就沒再打電話關心他了。
你有肇事原因,對方濫用過失傷害,拘役易科罰金,要好幾萬
你也需要按照你的責任部分賠償給對方
事後過了三個月,他的兒子又打給我,說我都不關心他爸爸,他說他開完刀之,還是不能走路,又去開了一次刀,全家上上下下忙到要死,而我卻都沒關心他的爸爸。要我找時間過去和他合解。 這樣就"理"上,我要賠他任何的醫療費用嗎?
看你自己
建議你先去申請初步分析表
看自己是否有未注意次因或者其他肇事因素
盡量讓自己沒有責任,提防對方濫用過失傷害
就"情", 我也有過去醫院看過他,車子我也自已花錢修了,我還要作什麼?
該如何和他談合解?
和解條件,雙方同意即可
對方濫用過失傷害,你有責任,你也吃力不討好
=
早點和解或者晚點和解,你自己斟酌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
交通事故新聞蒐集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2011-10-22 21:50:18 補充:
我的車禍概述以及新聞
請耐心看完
=
By Margaret
at 2011-10-23T00:41
at 2011-10-23T00:41
2011-10-26 12:30:13 補充:
今天去申請初步研判表,交通隊說對方沒有去寫筆錄,所以無法研判= =
By Ina
at 2011-10-25T23:03
at 2011-10-25T23:03
By Hamiltion
at 2011-10-25T00:00
at 2011-10-25T00:00
*我方肇事次因.
在桃園平鎮66快速道路橋下路段。我開汽車停紅燈。綠燈之後直行。約5公尺,到交叉路口的中間,突然一機車從對方車道左轉進來,我沒煞車直接撞上後,才馬上煞車。 我馬上報警處理,在警局我寫的筆錄是寫我過失殺人案,這樣算我過失殺人嗎?
*應為過失傷害.
我又沒超速又沒衝紅燈,是他右轉沒看車,我才撞上的。到底這樣是誰的錯?
*對於責任歸屬有爭議.事故發生30日後至警方申請初步研判表(免費).或縣市車鑑會(3000). 仍不服再向覆議會或警大.(交大申請鑑定(翻盤機率不大).
對方下巴要開刀,腳破牙,我也有到帶水果到醫院看過他一次。他就要我他出院時可以包一下紅包給他。我當時認為車禍又不是全我的錯,我修車也花了二、三萬,為什麼我還要包紅包給他。心有不甘,就沒再打電話關心他了。
*台灣人錯誤觀念.一直認為受傷的人最大.紅包或送水果呢.有利於日後和解..
事後過了三個月,他的兒子又打給我,說我都不關心他爸爸,他說他開完刀之,還是不能走路,又去開了一次刀,全家上上下下忙到要死,而我卻都沒關心他的爸爸。要我找時間過去和他合解。
*建議申請調解(未成年者需監護人出席).跑法院曠日費時. 即使上法院.開庭前法官也會要求私下和解.
這樣就"理"上,我要賠他任何的醫療費用嗎?
*強制險醫療給付如下 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1500.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0000.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20000.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20000.看護費用,每日1200為限,但不得逾30日.醫療費用每人上限20萬. 殘廢給付4~160萬.死亡給付160萬請求權2年.10年亦同.請求之金額視和解金額一部份.從其約定
就"情", 我也有過去醫院看過他,車子我也自已花錢修了,我還要作什麼? 該如何和他談合解?
*所有損壞賠償皆應有依據.如工作損失應依診斷書需休養時間為憑.薪資證明.請假證明.車損亦同.非受害者漫天叫價.強制險亦可申請醫療費用. 慰撫金會因受傷部位.性別.年齡.社會地位等而異.未有一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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