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妨害電腦使用罪》與後續之法律問題...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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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的朋友您好之前前男友以更改密碼的方式盜用我的信箱、MSN、facebook不但竊取裡面的聯絡人資料同時讀閱信箱、facebook內私人訊息後續使用前所說竊取裡面的聯絡人資料以電子信件、MSN聯絡我週遭的朋友、男朋友毀謗我,並且發送之前交往期間的私密照片與私密影片去年10月他曾經對我動手過有驗傷單但傷害罪的追溯期是6個月從去年至今他時常傳簡訊恐嚇我要將依些私密的事情跟我家人說也時常在半夜打電話給我騷擾我想請教懂法律的人幫我判定一下我可以告他麼罪?哪些是公訴罪、哪些是告訴乃論??還有,去年的傷害罪已經過了追溯期就不能告了嗎?非常感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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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05-08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本題行為人係犯三罪即「妨害電腦使用罪」、「傷害罪」、「恐嚇罪」,此三罪皆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時效為知悉犯罪行為六個月之內為之。所以除了傷害罪已經超過時效之外,其他兩項都還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再者,由於上開各罪均係「告訴乃論」之罪;換言之,若您這位被害人因為其他原因不願提出告訴的話,基於不告不理原則,檢警單位是沒有介入處理的空間!...
Freda avatarFreda2010-05-10
半夜打給妳妳就接起來錄音吧!不然能確定是他打的嗎?通聯記錄只能證明他打給妳又沒有電話錄音何謂騷擾?法律始終講求證據妳沒憑據這一點告下去對方告你誣告罪恐嚇的定義很多每個人的認知也不同妳要舉證可是往往舉證是最難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阿...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5-11
他傳簡訊恐嚇妳就構成公訴罪(恐嚇罪)【恐嚇的第一個要件】「使人心生畏佈」,講白一點,就是要讓被害人感到害怕、惶恐不安,這就是恐嚇的目的。如果被害人受到恐嚇的反應是一笑置之、嗤之以鼻、不在乎或是回敬以誰怕誰、有種放馬過來等等類似的反應時,使人心生畏佈的目的不能達到,恐嚇就不會成立。【恐嚇的第二個要件】「通知……於被害人」,也就是恐嚇的內容或訊息要讓被恐嚇的對象(即被害人)知道,不然法律無法確定法益被侵害的客體是何人。【恐嚇的第三個要件】通知的內容或訊息必須是「將加不法之惡害」,也就是針對將來還沒發生的不法惡害,向被害人先作預告的意思。「惡害」必須是「不法」,例如:「你如果3天內不還錢來,我就殺了你」,這就是恐嚇。如果這句話改成:「你如果3天內不還錢來,我就去『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