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某甲..乙有些許糾紛.甲向管理員投訴乙晚上12後很吵並發出巨大聲響..甲並說出<真ㄉ很想殺人.我抓狂會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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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2-28
兩個字……不會成立。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3-03
[聽說]的不具備證據能力法律強調的有效證據不是瞎掰出來的有證人和物證尚且未必能將人定罪何況是[聽說]的更不可能變成犯罪證據經由他人轉達的電話內容不構成恐嚇的要件因為轉達的內容可能會有差異不構成證據能力就算是一字不漏依照放話者的內容轉達也不構成恐嚇要件因為轉達可能會產生誤會因為其實該放話者也不能確定究竟是誰發出的噪音如果只是說要把半夜擾亂住家安寧住在幾樓哪一戶的人砍殺成兩段不是指名道姓說要殺誰除非現場有錄音聽到雙方吵架的聲音否則這種轉達說要砍殺誰的電話不構成恐嚇的要件要確認身分才有證據能力事後若是該放話者反駁說是在說氣話這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必須是當面嗆聲讓對方知道言語的意思才可能構成恐嚇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