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故與社區主委有瑜亮情節,時間已接近社區所有權人選舉大會,主任委員趁我使用公設(閱覽室)與其他住戶委員及物業副總經理聊天之時,私自要求總幹事將監視器畫面翻拍,PO文在FB上的社區社團內,還自行配音看圖說故事,在FB上詆毀我個人名聲,顯見用其作為來讓社區住戶大眾對我產生誤會,最終目的為不讓我能選上委員或主委o2.尤有甚者,主任委員還要求總幹事公告當天看圖說故事莫須有之行為,來作為無法開管委會的理由,讓不知情大多數住戶以為,我聯��
社區住戶私隱可以任由主任委員公開PO在FB社區上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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