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丙級或乙級電工的執照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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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有時需求公司需有丙級或乙級電工,
請問,這執照可以用租的嗎?
租金一般行情是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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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avatarThomas2015-01-15
【依據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規定:技術士證照(甲級、乙級、丙級含單一級)是不可能可以出租】(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9條第一項&技術士證及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的阿。
【**職類甲級技術士】=【技師級知識】!
【**職類乙級技術士】=【師父級知識】!
【**職類丙級(含單一級)技術士】=【學徒級知識】!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民國103年12月19日修正)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 一 章 總則
第1條 本辦法依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章 申請檢定資格
第5條 技能檢定職類分為甲、乙、丙三級,不宜分三級者,定為單一級。
第 七 章 技術士證發證與管理
第47條 技能檢定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技術士證,並得應技能檢定合格者之申請,發給技術士證書。技術士證或證書毀損或遺失者,得申請換發或補發。
前項技術士證及技術士證書之發給,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團體辦理。
第49條 技術士證及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不合、參加技能檢定有舞弊行為或違反學、術科測試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予發證,已發技術士證及證書者,應撤銷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應檢人或參與人員涉及前項舞弊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於撤銷技術士證或註銷技術士證書時,應通知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