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學生套房要退租,租金卡在學期約拿不回來!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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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因為工作臨時外調,必須在11月到外調地方報到,但現在問題來了我是租"學生套房",契約打->本契約租貸期限自民國102年8月1日起至民國103年7月31日至,共"兩學期",押金5000元房東說,我租金只能退"下學期",至於102.11~103.01這期間租金不能退,因為這是屬於上學期但他在特約事項:有寫到(租期未滿而提前退租之承租戶,"押金"恕不退還")好!我因為不是讀法律的!但在字面上~我的解讀是!!押金必須給房東(因為我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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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na avatarZanna2013-11-01
您好:從您所提到的租賃情形來看,民國102年8月1日起至民國103年7月31日止(或稱為上、下學期),只是您向房東租借房屋,依據民法第421條規定定立契約,來居住使用的一個期間而已。押金:較完整的名稱為「押租金」,一般又稱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目的於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它是土地法第99條擔保金的規定。您與房東曾在契約中,定立房客若租期未滿、提前終止契約,必須��
Rae avatarRae2013-10-30
幫房東找一個房客,問朋友或同事是否有人想租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