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尚未簽訂合約,房租可否領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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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呢,最近跟室友相處的真的很不OK我想要自己另外找地方住我們與房東還沒簽所謂的"書面契約"房東是我朋友的姨婆,所以媽媽那時候來就先把一年份的租金都先付給我朋友,我朋友後來再拿給房東,至於書面契約原本房東說會來簽約,可是一直沒有過來,現在我想要退租,可以拿會剩下那幾個月的房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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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13-10-30
您好:關於您提到,室友與您向房東承租房屋使用;但是,房東至今都還沒有邀請您們簽定契約。因此,您們與房東的租賃關係,是符合民法第422條後段規定,不動產租賃契約,未以字據來定立者,是被視為不定期限租賃的。雖然,沒有書面契約的約束,因您和室友的相處問題,導致自己必須提前終止租賃,另外找尋合適的租賃空間,您還是可能面臨違約的口頭承諾,需支付違約金給房東的情形。至於,媽媽曾經幫您預繳的一年租金,依據民法第454條��
Puput avatarPuput2013-10-26
民法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裁判案由】:履行契約【裁判要旨】:契約固須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始能成立,但所謂互相表示意思一致,並不限於當事人間直接為之,其由第三人為媒介而將各方互為之意思表示從中傳達因而獲致意思表示�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10-28
口頭的承諾同意效力等同簽約如果你們沒有同意要租何必付租金如果房東沒有要租何必把房屋交給你們使用你們雙方對於承租房屋已經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