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押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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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東臨時決定要賣屋
本來租約到11月底
我們詢問他 如找到新房子是否可提前解約
他也有同意(以Email詢問)

上星期六約時間要解約 被他放鴿子

他星期一就去抄水電表跟瓦斯費
說我們有前期未繳
水費$817 (今日抄表2156度,$302,之前未繳$515)
電費$9139 (今日抄表58641度,$4339,之前未繳$4800)
瓦斯$5227 (今日抄表1297度,$429,之前未繳$4798)

總共$15183

問題是他是5.6樓的房東
6樓是頂加
所以水電費是跟5樓一起平分
5樓已經提前找到房子 也跟房東拿回完整押金

而房東為了避免無法跟5樓拿回未繳的水電費部分
就將所有水電費算在6樓(我們承租的樓層)
而前期未繳的部分 其實我們已經都拿給5樓

房東就逕自將押金扣掉"所有水電費" 轉入室友的戶頭
完全未告知

現在我們跟他爭論五樓的水電費及已繳的部分
昨天打電話他還有接
但今天完全沒有人可以聯繫到他

請問可以去警局備案嗎?
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使用


因為房東這陣子幾乎都連絡不上
我們都只能被動等待
想要找方法處理
希望能尋求大家的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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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9-30
想辦法讓她賣不成屋?????????
Carol avatarCarol2009-10-04
可是據仲介說已經賣掉 也不想再跟房東牽扯
只是想拿回應有押金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