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民國59簽訂租賃契約,6萬5000元,契約
第2條
「租賃期限是59年 11月 1日 至另訂」
與第3條
「租金議定新台幣六萬五千元整,係一次給與清楚。故乙方應於民國59年 11月 12日以前
付清,不得拖延。嗣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請求租金或其他補償款項。」
http://imgur.com/TOK1Fge
現在甲方家族說,甲方實則沒有權力租賃我們地,要與我們討回地,
而又說,地是甲方家族祭祀工會共同所有
控我們當時與甲方簽訂的契約為不合法,
祭祀工會有權繼承地的後代全部都簽名蓋章同意要賣予建商,是否合法?
甲方非地所有權人 ,目前已過世
那麼當初賣我們地可以算是詐欺嗎?
甲方的後代知道祖先租賃契約存在,也簽名同意賣地是否也有詐欺行為?
目前跟我們要一戶380萬買回。
房子目前由外公與舅舅一家居住 ,已超過50年
每年也有繳房屋稅
請問各位 ,這樣可以告對方嗎?
有辦法申請地上建物所有權嗎
先謝謝大家撥空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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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租賃期限是59年 11月 1日 至另訂」
與第3條
「租金議定新台幣六萬五千元整,係一次給與清楚。故乙方應於民國59年 11月 12日以前
付清,不得拖延。嗣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請求租金或其他補償款項。」
http://imgur.com/TOK1Fge
現在甲方家族說,甲方實則沒有權力租賃我們地,要與我們討回地,
而又說,地是甲方家族祭祀工會共同所有
控我們當時與甲方簽訂的契約為不合法,
祭祀工會有權繼承地的後代全部都簽名蓋章同意要賣予建商,是否合法?
甲方非地所有權人 ,目前已過世
那麼當初賣我們地可以算是詐欺嗎?
甲方的後代知道祖先租賃契約存在,也簽名同意賣地是否也有詐欺行為?
目前跟我們要一戶380萬買回。
房子目前由外公與舅舅一家居住 ,已超過50年
每年也有繳房屋稅
請問各位 ,這樣可以告對方嗎?
有辦法申請地上建物所有權嗎
先謝謝大家撥空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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