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與保證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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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YNGG (喵咭啦~~)》之銘言:
: 拜託高手回答了~~~
: 一、甲向乙承租房屋一棟,雙方口頭約定每月租金2千元,租期為3年,但未簽下任何書面
: 契約。其後乙將房屋賣與丙,丙買受房屋移轉登記完成後,要求甲立即搬離,但甲表
: 示 仍繼續有支付租金與乙,故不願搬遷,請問甲、丙何人有理由?




我先稍微整理一下他們之間的關係 甲為承租人 乙為所有人 丙為買受人(新的所有人)

根據民法第422條之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而未以字據(契約)訂之者,

視為不定期租賃。所以既然是不定期租賃,因而租賃期限理論上"尚未確定"。

嗣後,縱然所有人乙將不動產讓與第三人丙,原本存在於甲與乙之間的租賃契約,仍然有效

存在,根據第425條之規定,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因此甲可以租賃契約存續中,拒絕搬遷。惟乙於出賣該不動產後,仍繼續收受來自於甲之

租金,對此部分,丙可以向乙請求交付來自於甲所支付之租金,其法律依據是民法第179條

(不當得利):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

,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大致上致這樣啦,我也不再贅言,一般來說,甲之理由較為"充分"!! 就醬






: 二、丁向銀行個人信用借款2百萬,戊為丁之普通保證人,其後丁不願還款亦不知去向,
: 請問戊是否需償還丁所積欠之債務?又戊如果是丁之連帶保證人,則情形是否會有
: 所不同?
: PS : 再請問普通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 有何差別阿......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不是唸法律的也知道,戊一定得償還丁所積欠之債務。

如果戊是連帶保證人,情形應該並無不同。

你如果想知道 普通保證人 跟 連帶保證人 到底有哪邊不一樣 我建議你翻法條

自己慢慢一一比對

民法第271~293條+第739~756條 因為太多小細節了 不太可能在這邊 幫你做功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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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在圖書館 就是在往圖書館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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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9-05-25
425II,不定期限租賃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05-27
樓上的 第2項是說: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
Wallis avatarWallis2009-06-01
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lma avatarElma2009-06-02
而本件事實上是有期限的(3年) 只是表面上是不定期租賃
Hardy avatarHardy2009-06-03
這個概念不是很好懂 我等於是在走法條的"邊緣"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6-07
422視為不定期限租賃,這裡已經擬制了,沒有其它可推翻的.
Elma avatarElma2009-06-12
不過閣下也是可以持你的那個見解 也是很有道理的! QQ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6-12
你好像沒讀懂第2項唷 第2項是說 未經公證的 本件屬之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6-13
這沒有什麼邊緣不邊緣,第2項本身就是對買賣不破租賃的緩和
Sarah avatarSarah2009-06-16
期限逾五年 本件沒有逾五年!!
或未定期限者 本件有定期限喔!!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6-18
所以 應該不能全然適用第2項哩 所以我說見解不同
可是你的是"傳統見解" 我的是"新進見解" OK!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06-22
視為已經是法律的擬制,不受當事人主觀認定所限,亦不容推翻
Necoo avatarNecoo2009-06-27
至於買賣不破租賃的簡單介紹,如果懶得去翻債各或民法概要,
Eden avatarEden2009-06-30
我懂你的意思 你是就法論法 可是"審判中"會如此嗎???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07-02
再說 這不是當事人得主觀認定唷! 是當事人的約定!
Enid avatarEnid2009-07-04
推薦一篇林誠二老師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限制溯及力問題"
Lucy avatarLucy2009-07-05
因為本件承租人是屬於弱勢 在審判上 很難不受保護
學術跟實務常常有扞格滴 有空多去看看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07-08
至於買賣不破租賃的詳細法理,可以參閱更早期王澤鑑老師的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9-07-09
"買賣不破租賃:民法425條規定之適用.準用及類推適用"
Madame avatarMadame2009-07-14
視為不定期租賃 不代表審判長不會無視3年的"租期"
你說的那一套國考可行 上法院 不一定100%如此
Iris avatarIris2009-07-18
還有具體案例在適用條文上難有那種100%全然適用滴
Hedy avatarHedy2009-07-21
還有你講的那套傳統見解 大家很難不懂滴
Megan avatarMegan2009-07-22
只是國考時你的答案只有守舊 欠切新意 也未必是好事吧
所以才會提出管見 這是我的管見 為了替承租人找到出路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9-07-22
就這樣而已壓 還有 國考不是只有唯一的一個答案X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7-25
這兩條都要用還加上不溯及既往的庭推,適切的實務判決不多,
參板橋地院93簡上45,士林地院97訴1185.
Olga avatarOlga2009-07-29
至於參酌422之立法理由與425之修正理由,口頭約定就起死回
Olga avatarOlga2009-08-02
生,這個見解與422之立法意旨顯然有所牴觸.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8-04
亦不足以體現425之修定為防杜流弊並保護債權人之旨.
Ina avatarIna2009-08-05
謝謝D大也謝謝大家 我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