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合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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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

關於一些基本權競合問題 ex..自由權 平等權 重要性原則

想探討一下

ex:

某醫生使用雞尾酒減肥法 因為藥物過重

病人身體發生不適 (健康生命權)

後來醫生遭到委員會停職 (影響到醫生生存權)

這兩個不就是相互競合?

該怎麼說重要性呢?

那立法院和行政院的關係 相互負責

有誰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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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06-10
競合是這個意思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06-15
建議你先回去翻一下競合...
Selena avatarSelena2009-06-15
或許你是想比較醫生"工作權"跟病人"生命權"是否符合比例
Hardy avatarHardy2009-06-15
我是覺得合比例拉 生存權應該是不能那麼擴張解釋的 醫生
Thomas avatarThomas2009-06-20
被停權應該還沒到生活困頓 無法養活自己的地步吧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6-21
如果是貧民 三餐都沒東西吃 那倒是有權力向國家請求保護
其生存權的必要
Zanna avatarZanna2009-06-22
生存權怎麼會這樣詮釋....... 現在的社會福利政策很多都
David avatarDavid2009-06-25
是站在政府主動保護生存權的基礎上耶 難道只有貧民餓肚子
Callum avatarCallum2009-06-27
三餐沒飯吃 才有權利享受嗎 低收入戶也不是每個人都那麼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6-30
困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