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在我放學途中我是騎機車對方是台小貨車因為要閃一隻貓他的前輪撞到我的前輪我因為失控撞上前面一台違規停車的小貨車我因此住院12天左手骨折牙齒也斷5根下顎也骨折還需復健還有氣血胸出院後我到警局作筆錄我自稱時速50因為那條路的速限就是50我那時也沒想那麼多就講50但分析表下來卻說我涉嫌超速搞得好像是我也有錯..但事實上我根本沒超速對方也沒證據說我超速這樣會影響到我日後要求賠償嗎??因為上面只是寫"涉嫌"但沒�
筆錄自稱車速50但初步研判表卻說我涉嫌超速行駛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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