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之前太白痴在網路上求職被騙帳戶後來我想一想不對我去掛失帳戶後,詐騙集團把錢又把錢匯進來我帳戶,結果他領不出去,我隔天想說要銷戶帳戶時發現裡面有錢是在我掛失後錢才進來的,隨後我去報警。這過程中被警察叫去偵訊1次在被檢察官傳喚去一次。被檢察官傳去偵訊後寄來的簡易判決。核被告所為,係幫助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又被告實施詐欺案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係幫助犯,請依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兩項之未遂犯罰之。1.請問這是最終結果嗎?2.這要被關多久?3.併科罰金�
簡易判決、詐欺罪幫助犯怎麼解決? - 詐欺罪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