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租賃契約不實告知時可否要求返還押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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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與某甲簽訂租賃契約時,某甲聲稱己為大房東,並擁有房屋所有權,經查證後某甲實為二房東(以下稱二房東),並且其房屋所有權在契約簽訂的期限內即喪失(即租賃契約簽訂期限至103年6月,但二房東的房屋所有權僅至103年1月),經與大房東(房屋所有權人)確認其與二房東的租賃契約僅至103年1月並無與二房東有續約之意,故本人恐受無居住所在地,與二房東終止契約並要求其反還押金,但二房東卻主張與本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期限未到,故不反還押金。1.請問,在不實告知的情況下簽訂此契約,該契約具有法律效益嗎?我是否有權要求二房東終止租任契約並要求其反還押金?2.另外,因恐二房東在租期終止時不反還押金,所以與二房東另有簽訂切結書與本票,同意本人搬遷後立即返還押金,如今本人已搬遷,但卻因二房東主張租賃期限未到,而遲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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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avatarThomas2013-02-06
二房東租屋給你可有經大房東授權大房東可知道這事??如果沒有該契約實屬無效這二房東還有詐欺之嫌也就是說大房東不認同你與二房東之間的契約那就無租屋之實而你對大房東而言是竊佔他的屋子這就好像我隨便把路邊機車賣給人但我根本沒這機車支配權這用一般常理來看一定不成立總而言之大房東才有屋子的支配權他如果不同意二房東根本沒發言權所以你先問大房東你與二房東契約他認同不認同大房東不認同你可以像二房東要回押金所以先寄存証信函2房東吧2013-02-0400:38:46補充:單就二房冒用大房名義並跟你實收押金租金就以成立詐欺罪民法上是屬不當得利在法律上你與2房東契約是無效的...
Dora avatarDora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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