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16條1項2款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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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小弟停紅燈被後方警車下車拔走鑰匙停到路邊被開了一張紅單16條1項2款左上沒有勾應到裁決所等候裁決違規事實寫變更原有設廠(前後車燈)責任改正可是它下面應到案處所又寫嘉義區(我是嘉義人到高雄念書被抓)那要驗車嗎?因為他有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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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Queena2012-12-05
你好:一、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並非限制性條款。通常來說,只要將紅單罰緩繳清即可;但警察於紅單上註明[責令驗車],又勾選應到按處所聽後裁決;表示該車必須至嘉義監理裁罰機關,到案繳納罰緩驗車結案,別無他法,必須要攜帶罰單、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到案辦理哦。二、其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設配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至影響行車安全。三、如有疑問,可以
Delia avatarDelia2012-12-04
要驗車並改回原廠要回監理站驗
Agatha avatarAgatha2012-12-04
16條不一定要驗車不過18條是穩驗的等等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