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右轉逃逸合理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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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紅燈右轉看到警察(警察有看到我 但沒有示意叫我過去或是鳴笛鳴哨等等)
離警察還有段距離 馬上靠在路邊然後在一台休旅車後面用了一下手機往反方向離開
今天我收到兩張紅單
一張說我紅燈右轉
另一張說違反道路交通條莉拒絕停車接受機車而逃逸
我當然收到紅燈右轉無話可說
但是他沒有要我停車稽查啊
而且我靠邊講個電話也沒有違法吧
說我逃逸這樣合理嗎?
我已經打電話去1999申述了
這樣有成功的可能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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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13-01-31
對不起!攔檢稽查!你要舉證應有困難,且迄今尚未聞攔檢不服取締申訴成功者。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60條第一項 小型車、機車拒絕接受稽查::15日內繳交3000,30日內3300,60日內3900,60日以上4500。【除按各該條處罰外】計違規一點!大型車:15日內繳交4000,30日內4400,60日內5200,60日以上6000。【除按各該條處罰外】計違規一點!60條第二項第一款汽(小)、機車:15日內繳交900元,30日內繳交1000元,60日內繳交1100元,60日以上1200元。【並記違規一點】 60條第二項第一款大型車汽:15日內繳交1400元,30日內繳交1500元,60日內繳交1600元,60日以上1800元。【並記違規一點】60條第二項第二款:15日內繳交900元,30日內繳交1000元,60日內繳交1100元,60日以上1200元。【並記違規一點】60條第二項第三款:15日內繳交900元,30日內繳交1000元,60日內繳交1100元,60日以上1200元。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紅燈左轉視同闖紅燈】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闖紅燈::15日內繳交1800,30日內1900,60日內2300,60日以上2700。計違規三點!小型車闖紅燈::15日內繳交2700,30日內2900,60日內3500,60日以上4000。計違規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