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大法官的解釋,論述言論自由之性質、內容暨其作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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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大法官的解釋,論述言論自由之性質、內容暨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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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11-11-02
壹.言論自由之意義:一.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二.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貳.言論自由之內容暨其作用:一.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基礎理論:1.言論自由有個人實現自我、促進民主政治、實現多元意見等多重功能,蓋言論自由,既攸關人性尊嚴,此項憲法核心價值的實現,在多元社會的法秩序理解下,國家原則上理應儘量確保人民能在開放的規範環境中,發表言論,不得對其內容設置所謂「正統」的價值標準而加以監督。2.至如有濫用言論自由,侵害到他人之自由或國家社會安全法益而必須以公權力干預時,乃是對言論自由限制的立法考量問題,非謂此等言論自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