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如果收到的東西跟實品不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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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bsn (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 作者: lovebsn ( ) 看板: ask
: 標題: [請問] 網拍如果收到的東西跟實品不符?
: 時間: Mon Jul 27 00:02:24 2009
: : 很怕等到他寄到,我們再試這個電池又是壞的,但到時就已經超過三個月保固期了
: (請不要噓我上網拍買電池...我弟就這樣標下去出問題才告訴我)
說顏色要是再寄錯我們要退錢,
: 對方就只會一直回答沒辦法充電只能送工廠檢測,
: 完全不想回應顏色的事...
: 弄得現在我已經完全不想要這個交易了,
: 請問我的立場可以有方法把錢拿回來嗎?
: 還是說可以等到他這次再把東西寄回來,看看電池顏色對不對、能不能用再說?
: (這樣會不會又超過什麼期限?)

物品顏色不符,電池功能不完善都屬於物之瑕疵
拿到的東西有瑕疵,依民法359條規定,可以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前提是(依356條,拿到東西要盡速檢查,並通知賣家),在保固期內發現都可以算是有即時
通知,但是最好保留你有及時通知賣方的證據,也就是要能證明你有馬上發現瑕疵即告知

最重要的是,民法365條規定,你可以行使解除權跟請求權必須要在通知賣方後6個月內
行使之,要不然會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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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Oscar2009-07-30
謝謝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