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這樣的之前我在露天網路上買東西,後來東西還沒送到我這,我心裡想想那東西我不太適用,後來東西寄到7-11要我取貨,但因我不想購買了,於是我跟賣家說我要退貨,但賣家傳簡訊跟我說,若我不取件導致退回,本人必以刑法之間接財損罪提出刑事告訴,我就回他說退回的運費我會出,但東西我不想購買,賣家就說退貨?說的好,請你以後都跟7-11買東西即可,省得害你自己被告,我賣你一個東西賺你15元,不取件直接坑掉我60元,但我有跟他說退回的運費我會出,但賣家就是不肯接受,又傳簡訊說,廢話不再多說,不取件就是法院見,你匯款我拒收,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罪??況且商品還在7日內,為何不能退貨??於是乎他又就在網路上給我負面評價,後來我請露天的管理員解除,當管理員了解事情之後,管理員也把負面評價解除了,我想說
網路上購買東西產生的事件,他說要告我,法律成立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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