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欺報案被刑警罵 - 法律
By Selena
at 2017-06-05T20:40
at 2017-06-05T20:40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之前來版上提問這些事情
今天剛開完偵查庭回來,遇到一些事情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也謝謝之前版友們
給的寶貴意見跟建議
※ 引述《qqaj (我也盡力了......)》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網路詐欺報案被刑警罵
: 時間: Thu Apr 13 21:52:28 2017
:
: 前年初於網路交友認識某女生,於電話交談中得知她因為跟家人吵架被趕出來無
: 家可歸,於通訊軟體中約定好借她錢當生活費跟學費,直到她半年後畢業找到工作再慢慢
: 還我錢。
:
: 於去年初至去年12月,以各樣需錢的理由,向我借了40萬餘元,中間除了通訊軟
: 體的帳號、郵局戶頭以外,其餘有關她的資料一概不透露也不准問,包括名字跟手機號碼
: 。
:
: 後來因去年12月初至上個月初,她整個人消失沒有再上通訊軟體,也無從得知
: 如何連繫上她本人,遂於上月初向警局以網路詐欺報案,並以該匯款帳號尋線找到戶頭帳
: 戶主人。
:
: 今天向最後承辦的員警報到尋問,他以不高興的口吻說,我跟當初接受報案的員
: 警都亂搞,我的情況應屬於民事案件,如何以刑事案件受理報案??
:
: 我回答,從頭到尾都沒有見過這位女生,也未知她所說是真或假,最後甚至消失
: ,應該符合網路詐欺。他說,我聽取該女生講述,才心甘情願拿錢出來幫她,事實上我知
: 曉且全盤接受,沒有所謂被詐騙(買點數卡或其他什麼損失,這邊我有點聽不懂他說什麼
: )。
:
: 想請問一下,該刑警的講法跟我的事實情況,哪個比較正確呢?謝謝!聽到當初
: 認真幫我受理報案,一直害怕我傻乎乎被詐騙的熱心警員被講成這樣,心裏實在很忿怒不
: 平,謝謝
今天開偵查庭,因為我之前已經在警局寫了和解書以及刑事撤告書
所以開庭時,檢察官只大概問了我
「所以你們私底下已經協調好怎麼還錢、何時還錢嗎?」
我回答還沒有,只是先撤告刑事
「你當初為什麼要借給她錢?」
我回答因為聊天過後,覺得她有生活上有困難急需用
然後檢察官請我當庭再寫一份刑事撤告書,再各自簽個到案證明,就結束了
前後不到十分鐘吧!
但是!! 就在簽到案證明的時候,我瞄見了她的基本資料,一看真是沒嚇死我
60幾年次,今年已經41歲的人了!! 因為今天開庭算是第三次見面,之前都沒有
發現到,根本也不會知道她的個人資料
所以她之前說自已23歲大四,因被家裡趕出來急需要錢,只剩半年就畢業
應該.....根本都是騙我的吧? QQ
儘管之後我問她,她仍然堅持自已去年是大四沒有騙我,年紀也是我自已誤會的
但是我翻出對話紀錄,她的確有說過自已是幾年次,23歲
後來我們在庭外各自說好,在今年的九月底之前,她有了固定穩定的工作
再約出來簽借據,還有什麼時候還錢、跟還多少錢這樣.... = =
但是今天都開完偵查庭,我也跟檢察官說要撤告刑事,也簽切結書了....
想請問這種情形下,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呢? 要等到九月底之前再說了嗎
接下來如果她又消失,還是說不還錢,我是不是只能透過民事去告她呢?
: 推 tentaikanso: 沒想到在法律版還可以看到叫人對公務員罵回去的神見 04/14 12:35
: → tentaikanso: 解。 然後刑法詐欺罪的施用詐術是要有使人陷於錯誤, 04/14 12:35
請問如果這種情形之下,算是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使我有所損失嗎?
經過今天的情況,我想檢察官應該會直接簽結了吧....
再補充,當初跟警局報案的時候,我有說明當初她大四下跟家裡鬧翻被趕出來
,所以需要生活費才借錢的
: → tentaikanso: 例如假借銀行帳戶出問題要人去提款機操作、假裝是檢 04/14 12:36
: → tentaikanso: 察官辦案要人把錢提存的那些才是。 04/14 12:37
: → tentaikanso: 今天原PO很清楚對方就是要跟他借錢...哪裡有陷於錯誤 04/14 12:37
: → tentaikanso: 我還真的看不出來。 04/14 12:38
: → tentaikanso: 然後警察本來就會進行初步的判斷,檢察官依刑訴法第 04/14 12:40
: → tentaikanso: 231-1條有對警察偵查的審查制度,如果把沒有犯罪可能 04/14 12:41
: → tentaikanso: 性的案件移送,就是平添檢警機關的負擔啊... 04/14 12:42
現在處於腦子極度混亂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我的情形發問有任何不妥的話
晚點我再自已刪文,感謝各位 QQ
--
今天剛開完偵查庭回來,遇到一些事情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也謝謝之前版友們
給的寶貴意見跟建議
※ 引述《qqaj (我也盡力了......)》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網路詐欺報案被刑警罵
: 時間: Thu Apr 13 21:52:28 2017
:
: 前年初於網路交友認識某女生,於電話交談中得知她因為跟家人吵架被趕出來無
: 家可歸,於通訊軟體中約定好借她錢當生活費跟學費,直到她半年後畢業找到工作再慢慢
: 還我錢。
:
: 於去年初至去年12月,以各樣需錢的理由,向我借了40萬餘元,中間除了通訊軟
: 體的帳號、郵局戶頭以外,其餘有關她的資料一概不透露也不准問,包括名字跟手機號碼
: 。
:
: 後來因去年12月初至上個月初,她整個人消失沒有再上通訊軟體,也無從得知
: 如何連繫上她本人,遂於上月初向警局以網路詐欺報案,並以該匯款帳號尋線找到戶頭帳
: 戶主人。
:
: 今天向最後承辦的員警報到尋問,他以不高興的口吻說,我跟當初接受報案的員
: 警都亂搞,我的情況應屬於民事案件,如何以刑事案件受理報案??
:
: 我回答,從頭到尾都沒有見過這位女生,也未知她所說是真或假,最後甚至消失
: ,應該符合網路詐欺。他說,我聽取該女生講述,才心甘情願拿錢出來幫她,事實上我知
: 曉且全盤接受,沒有所謂被詐騙(買點數卡或其他什麼損失,這邊我有點聽不懂他說什麼
: )。
:
: 想請問一下,該刑警的講法跟我的事實情況,哪個比較正確呢?謝謝!聽到當初
: 認真幫我受理報案,一直害怕我傻乎乎被詐騙的熱心警員被講成這樣,心裏實在很忿怒不
: 平,謝謝
今天開偵查庭,因為我之前已經在警局寫了和解書以及刑事撤告書
所以開庭時,檢察官只大概問了我
「所以你們私底下已經協調好怎麼還錢、何時還錢嗎?」
我回答還沒有,只是先撤告刑事
「你當初為什麼要借給她錢?」
我回答因為聊天過後,覺得她有生活上有困難急需用
然後檢察官請我當庭再寫一份刑事撤告書,再各自簽個到案證明,就結束了
前後不到十分鐘吧!
但是!! 就在簽到案證明的時候,我瞄見了她的基本資料,一看真是沒嚇死我
60幾年次,今年已經41歲的人了!! 因為今天開庭算是第三次見面,之前都沒有
發現到,根本也不會知道她的個人資料
所以她之前說自已23歲大四,因被家裡趕出來急需要錢,只剩半年就畢業
應該.....根本都是騙我的吧? QQ
儘管之後我問她,她仍然堅持自已去年是大四沒有騙我,年紀也是我自已誤會的
但是我翻出對話紀錄,她的確有說過自已是幾年次,23歲
後來我們在庭外各自說好,在今年的九月底之前,她有了固定穩定的工作
再約出來簽借據,還有什麼時候還錢、跟還多少錢這樣.... = =
但是今天都開完偵查庭,我也跟檢察官說要撤告刑事,也簽切結書了....
想請問這種情形下,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呢? 要等到九月底之前再說了嗎
接下來如果她又消失,還是說不還錢,我是不是只能透過民事去告她呢?
: 推 tentaikanso: 沒想到在法律版還可以看到叫人對公務員罵回去的神見 04/14 12:35
: → tentaikanso: 解。 然後刑法詐欺罪的施用詐術是要有使人陷於錯誤, 04/14 12:35
請問如果這種情形之下,算是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使我有所損失嗎?
經過今天的情況,我想檢察官應該會直接簽結了吧....
再補充,當初跟警局報案的時候,我有說明當初她大四下跟家裡鬧翻被趕出來
,所以需要生活費才借錢的
: → tentaikanso: 例如假借銀行帳戶出問題要人去提款機操作、假裝是檢 04/14 12:36
: → tentaikanso: 察官辦案要人把錢提存的那些才是。 04/14 12:37
: → tentaikanso: 今天原PO很清楚對方就是要跟他借錢...哪裡有陷於錯誤 04/14 12:37
: → tentaikanso: 我還真的看不出來。 04/14 12:38
: → tentaikanso: 然後警察本來就會進行初步的判斷,檢察官依刑訴法第 04/14 12:40
: → tentaikanso: 231-1條有對警察偵查的審查制度,如果把沒有犯罪可能 04/14 12:41
: → tentaikanso: 性的案件移送,就是平添檢警機關的負擔啊... 04/14 12:42
現在處於腦子極度混亂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我的情形發問有任何不妥的話
晚點我再自已刪文,感謝各位 QQ
--
All Comments
By Adele
at 2017-06-06T16:22
at 2017-06-06T16:22
By Frederic
at 2017-06-11T14:26
at 2017-06-11T14:26
By Catherine
at 2017-06-13T23:56
at 2017-06-13T23:56
By Doris
at 2017-06-15T02:52
at 2017-06-15T02:52
By Susan
at 2017-06-16T18:57
at 2017-06-16T18:57
By Valerie
at 2017-06-21T11:01
at 2017-06-21T11:01
By Isla
at 2017-06-22T16:10
at 2017-06-22T16:10
By Aaliyah
at 2017-06-27T12:55
at 2017-06-27T12:55
By Eartha
at 2017-06-29T13:41
at 2017-06-29T13:41
By Kama
at 2017-07-02T23:14
at 2017-07-02T23:14
By Ivy
at 2017-07-07T02:20
at 2017-07-07T02:20
By Ivy
at 2017-07-11T19:25
at 2017-07-11T19:25
By Lily
at 2017-07-14T21:44
at 2017-07-14T21:44
By Ethan
at 2017-07-16T08:54
at 2017-07-16T08:54
By Hazel
at 2017-07-20T09:22
at 2017-07-20T09:22
By Freda
at 2017-07-21T06:02
at 2017-07-21T06:02
By Oscar
at 2017-07-25T15:47
at 2017-07-25T15:47
By Regina
at 2017-07-26T02:21
at 2017-07-26T02:21
By Elvira
at 2017-07-29T10:42
at 2017-07-29T10:42
By Cara
at 2017-08-01T12:17
at 2017-08-01T12:17
Related Posts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
By Charlotte
at 2017-06-05T18:04
at 2017-06-05T18:04
適用財團法人基金會的議事辦法
By Ida
at 2017-06-05T16:37
at 2017-06-05T16:37
[問題]假扣押聲請駁回
By Thomas
at 2017-06-05T14:57
at 2017-06-05T14:57
網路上公開判決書網址有無違法
By Yedda
at 2017-06-05T11:53
at 2017-06-05T11:53
給商家寄賣商品,但人去樓空
By William
at 2017-06-04T23:15
at 2017-06-04T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