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把路邊撿來的DM傳單,因為評圖上的需要,
把它拍照後,放到LINE群組裡面和設計師進行評圖。
(一個大約只有30多人的群組),請問這樣的行為雖然
涉及著作權法上的重製以及公開傳輸,但是否理所當然
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而免除著作權侵害上的民刑事責任?
(我六月的時候電洽智慧局著作權組,打過兩次電話,
有一位小姐跟我說,賴群組本身是否為公開傳輸都很難定論。
另外一位先生則是跟我講這並不見得理所當然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註:評圖:係指對作品以學術的方式,用設計的觀點進行評論,
由於是商業印刷物,雖為學術方式,但談論內容仍然可能會涉及
到商業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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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路邊撿來的DM傳單,因為評圖上的需要,
把它拍照後,放到LINE群組裡面和設計師進行評圖。
(一個大約只有30多人的群組),請問這樣的行為雖然
涉及著作權法上的重製以及公開傳輸,但是否理所當然
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而免除著作權侵害上的民刑事責任?
(我六月的時候電洽智慧局著作權組,打過兩次電話,
有一位小姐跟我說,賴群組本身是否為公開傳輸都很難定論。
另外一位先生則是跟我講這並不見得理所當然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註:評圖:係指對作品以學術的方式,用設計的觀點進行評論,
由於是商業印刷物,雖為學術方式,但談論內容仍然可能會涉及
到商業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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