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發生的我在酒店當服務生,與這名男子認識,就留了電話,而她要我當他女朋友,也從有一天我們講電話的時候,他知道我身上沒錢,所以他就匯一萬五千塊到我的郵局帳戶裡,然後事隔一兩天後,他傳簡訊告訴我說:他朋友覺得我是詐騙集團,在詐騙他的錢,所以他朋友要幫他處理這件事情,過沒多久,我跑去郵局領錢,他告訴我說: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就被警察帶去警察局做筆錄了,然後我才知道說我被他告詐欺.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如果判刑會判怎樣?!未滿十八歲在酒店當服務生會被送去少女之家關起來嗎
緊急未滿十八歲,滿十六歲,被告詐欺罪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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