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沒有pttID想請問版友
之前有陪他去台南地檢署
他好像在網路不小心賣到違反商標法的商品
經過檢察官質詢結束後
因為是初犯
:支付公庫一萬元緩起訴一年
最近他收到一封平信
本來以為裡面會有要去金融機構繳納類似有條碼的的罰款單
結果打開來
只有一張薄薄的A4紙,敘述一些內容
現在朋友想請問這個支付公庫一萬元
檢察署的執行科還會再郵寄罰款單嗎?
會用掛號還是平信呢?
因為怕是掛號
我朋友都會盡量上班跟公司輪晚上就為了等信
還是說直接抽空到地檢署親自繳納呢
因為朋友是關廟人
第一次遇到這類型的法律疑問
難免緊張
因為有緩起訴又有需要支付公庫的類似案例的支付方式
希望大家能給予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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