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為A君和B君兩人買賣土地(這兩人是仲介)結果B君發現土地地貌有暇疵因我媽在92年繼承一筆有水池的土地而水池內有8坪佔用到別人的地但是這個水池在我媽繼承之前就已經是這樣(土地在台東,而我媽長年住在台中)並沒有故意去侵占別人的地,水池也一直沒有變過因B君買方不願付尾款,於是與A君賣方兩人共同告我媽AB君主張我媽應築擋土牆並填土返還如果不築就是填土後以地界再劃兩公尺的地還給他們(這塊土地是一塊斜坡地,而原告的地在我媽的地的��
繼承土地卻被告侵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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