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喪失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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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 乙女是夫妻 A B C 是子女 A有兩小孩 a-1 a-2

甲男因故過世,甲男生前曾經口頭告知乙女、B、C與甲男友人X,遺產不會分給A
並無遺囑。

因為A在甲男過世前1年有以下行為:
1. 在甲男的居所,A叫朋友S拿球棒毀損住家的東西。並且S出言恐嚇要做掉甲男。
甲男報警備案,並且於家事法庭判決6個月的暫時保護令。
家事法院判決文中有提到雖然甲男沒有受到身體傷害,
但是有受到精神上之傷害...等語

2. A將甲男的汽車偷偷過戶到自己名下。加上甲男借款數十萬元給A,A表示不願意歸還。
甲男很生氣,因此請律師告A 不當得利,訴訟還在進行中,甲男卻不幸身故。

請問 1. 甲男的其他繼承人 要請聲請法院撤銷A的繼承權的勝算是否高??民法1145
2. 假設成功使A喪失繼承權,A的應繼分是會自動消失,還是會由A的兩個小孩均分?
3. 甲男對A的訴訟,是否可以由其他繼承人繼承?
4. 請問問題1的判決,從聲請到判決,一般實務上是多久時間? 是否有上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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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9-17
不是已經有律師再處理了嗎?可以直接請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