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當初簽約租屋時是和仲介管理公司簽一年約,說房東在國外
舉例:合約七月到期,管理公司和我雙方同意續租,再擇日簽約,
對方也表明會請專員聯絡簽約日期,以上有line為證據
之後八月再度line對方何時簽約皆無回覆
租金仍有每月匯入~
近日上班接到電話告知無法續約,房東欲收回自住(理由無從得知真實性)
並要求二個月後搬離
Q1: 想請問當初七月份line中同意續約並表明擇日簽約是否無效?
Q2: 另當初是空屋社區大樓,管理公司也有長租打算說法,故所有家具皆自行購買
而今若管理公司續約反悔是否可請求賠償之義務?
除了拿回訂金外+得重新找房還得找空房 > <
ps.去年花周末時間找了四個月看房超累人,小家庭也已都熟悉環境學區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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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問題麻煩法律專家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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