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士官轉服志願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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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第一次簽的年限!!
第一簽是一定要三年 還是可以一至三年選
因為聽到有不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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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12-04-23
自94年回歸依法行政後,義務役軍士官留營,
均在個人役期服滿後實施,留營以一至三年為準。
http://law.mnd.gov.tw/scp/Query1B.asp?no=1A0040000...
<期滿後,得依軍事需要及志願,以一年至三年為一期,繼續服現役>
http://law.mnd.gov.tw/scp/Query1B.asp?no=1A0040000...
陸軍和海軍為統一管制役期,
原則第一次留營為三年(比照再入營模式)。
http://law.mnd.gov.tw/scp/Query1B.asp?no=1A0040000...
與士兵直接轉服志願役不同。
在法規上志願留營是一至三年,退伍後再入營才有第一次要三年。
但因近年義務役役期僅一年,而服役要滿三年才有退伍金,
所以陸軍和海軍才會要第一次留營者一樣要簽二至三年。
空軍和後備就不管留營要留一年或二年,
因為義務役官士(均已成年)要留營,
後續考量應自己都清楚了才會決定留營,
所以留一年至三年,宜依法由當事人意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