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被我發現在一個月前看到他line的內容 問了之後他告訴我那是酒店小姐 在這之前我還發現過其他女生的lin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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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7-09-04T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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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7-09-08T21:57
配偶有外遇,我要離婚需要什麼樣的證據?
刑法二三九條規定的很明確,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則屬通姦,所以不管是否和酒店小姐動真情,也不論他到底有幾個發生性行為的對象,只要有性交的證據這個就是可以當成證據的,當然...不是你文中內容使用通訊軟體聊天的內容哦,那可不算性交,證據這方面建議委聘專業的徵信人員。
已經成年的小朋友可以當證人嗎?
不太明白你這問題的意思,不過他是當場看見父親和小三正在發生通姦的過程嗎?如果真是如此,證人是可行的,但如果不是上述行為,那就無法當成證人哦,最多只能證明兩人熟識等等...
如果你確定要離婚,又是因為配偶外遇理由要求精神賠償,那證據方面就得足夠,就不能草率,因少了關鍵證據的情況,就會發生敗訴,一旦敗訴之後你要求的精神賠償和離婚都因此而不存在,花點錢找尋專業的徵信人員,保有證據可靠性,才不會因敗訴而遭到婚姻的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