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陷害我可不可以訴請離婚救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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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立契約書人(以下簡稱甲方)立契約書人(以下簡稱乙方)茲因甲方委託乙方辦門號送現金,經甲、乙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書,其契約條款如下:第一條:乙方要在民國99年12月15日以自己之名及證件去辦門號送現金將手機賣給他人把所賺的錢交由甲方花用,並還要無條件每個月給甲方八萬元花用第二條:如有違約乙方之子許廷緯將會被甲方販賣給他人扶養以便花費需要甲方  立契約書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

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1-18
一.你不是出於自由意願下所簽訂之契約於法應屬無效.二.由你所述你們承辦門號換取現金的方式已違反法規.電信業者跟妳們都有法律責任.三.為達目的而逼簽同意書販賣親生小孩更於法所不容.四.只要你能提出證據就可以提告甚至訴請離婚.五.最好能提出老公無業遊手好閒以致於逼你去辦門號的證據六.如有不懂可以打電話去請教(法律扶助金會)不用錢.律師會交你如何處理.宏達老師祝福你:http://tw.myblog.yahoo.com/panca0428/...
Quanna avatarQuanna2011-01-20
妳只想告老公嗎?這種男人......妳還要?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1-18
1.現行法律不能有販賣人口契約.這是違法的2.証件未拿妳未何不會回去拿.回去拿就好.任何人不能扣人身分證及双証件.這是違法的3.要和他人定契約是妳在場同意-雖然事前妳有受你老公威脅.但無法證明.除非有人或錄影.錄音存證才有效.4.妳應該是外籍新娘.有問題妳直接問妳居住當地派出所警察會幫妳處理任何問題.妳不要怕.不要有錯誤思想-有任何問找警察就對了.警察會保護妳...
Rae avatarRae2011-01-20
你說的內容沒有標點符號,真的很難讀懂!1.依法人(小孩)是不能成為買賣的標地的,也就是說人不是東西,只有東西(動產、不動產或債務)才能買賣,那樣的合約書是自始無效的,因為販賣人口本是犯法和違反公序良俗的。2.所謂的辦門號送現金,可能會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幫助犯),到時你們可能會被跟著有刑罰。若真要尋求法律的幫忙(離婚、保護小孩),就不要做違法的事,向警察告發吧...
Yedda avatarYedda2011-01-19
有這種事??告吧.違法合約內容不構成正當違約條件.(例如性愛合約)相對合約甲方還得針對合約違法內容負刑則.要證據應該不難.先準備偷錄音.引他吵架.然後把話題帶到你被威脅的上面.只要對方吐出類似威脅你又怎樣之類的話.就是有力證據了.甚至揚言要告他.如果他有任何言語威脅.就加告恐嚇.他甩你巴掌再加告傷害.準備好以上東西.就請警察幫你.並提出保護令.還有去買防身物品.免得自身安全有恙....
Hazel avatarHazel2011-01-22
http://tpd.judicial.gov.tw/?struID=2&contentID=8去地方法院那邊都有免費諮詢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