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今年的9月13日工作到9月16日
六日休息,可是今天接到老闆的電話來說
因為公司資付不出我的薪水,所以沒辦法據續錄用我必須把我開除
然後資付我這幾天所工作的薪水
可是老闆並沒有事先告知,一開始面試的時候也沒有說試用期幾天這種事情
那我是不是可以做什麼動作?
因為我有上網查遣散費,可是大多是工作三個月以上
我才做幾天而已,所以是不是沒有辦法跟老闆要求這種東西
但我也不是自願離職的?
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六日休息,可是今天接到老闆的電話來說
因為公司資付不出我的薪水,所以沒辦法據續錄用我必須把我開除
然後資付我這幾天所工作的薪水
可是老闆並沒有事先告知,一開始面試的時候也沒有說試用期幾天這種事情
那我是不是可以做什麼動作?
因為我有上網查遣散費,可是大多是工作三個月以上
我才做幾天而已,所以是不是沒有辦法跟老闆要求這種東西
但我也不是自願離職的?
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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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的專業」對於「老闆的利益」是「難以估計」。
用人命賺錢,為之王道?這個王道就是「詐騙、欺騙」在社會環境中呈現出「從職業環境去詐騙每一個人付出,然後從中取得「利益分配」的操作權,藉此來「賺大錢、大剝削」使得其他人,不能夠有良好的生活。」
因此?很多老闆,寧願賺錢,也不想要負擔「員工生計」!
於是?職業市場的薪資條件?完全被「管理層、經理人、管理者、企業主、股東會」所把持!
而在其他?人生利益的保障上?
「無視」勞工法規?
「無視」道德責任?
「無視」人身權益?
這就是「企業管理、公司管理」最大的證明!
唯有培養出「泯滅良知、否定義務、背棄誠信」的管理者,才能夠增進「投資利益」。
自古以來?一直都是如此!
為此?
「杜甫」有詩「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http://www.cll.ncnu.edu.tw/teachers/wu/tufu/place/...
"人資系統的黑暗人" http://hr-no.blogspot.com/ "
"系統核心の反思" http://linuxxd.blogspot.com/ "
2)年資未滿3個月,依勞基法規定是不需要提早告知的,可以臨時告訴你,也不須給預告工資
3)不知試用期多久?請以後應徵工作時都要主動詢問,雖然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規定,目前實務上多數公司都還是有試用期,老闆沒說,請你開口問
4)資遣費?4天能領多少呢?假設月薪2萬,2萬*0.5基數*4/365年資=100元
吃個小炒、塞塞牙縫嗎?
5)如果97/9/18~100/9/18這3年內沒有滿一年就業保年資,就沒有辦法請領失業給付、健保補助,非自願離職證明也就等於廢紙一張,如果有~去向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6)不知這4天有沒有幫你投保?提撥6%勞退?都是小錢~趕緊找工作要緊
7)如果滿25歲,9月份會有一整個月726元國民年金保費,10月會寄帳單給你
找新工作..認真工作 超過 三個月 才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