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要求不可兼差(法律及工作問題) - 法律
By Robert
at 2010-01-10T00:00
at 2010-01-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大大們好
我是一位私立幼稚園的老師
老闆要求不可以兼差
最近要我們簽條款
有一條就是不可兼差
其實我們只是幾個同事一起辦活動
然後收收小額賺一點錢
(真的不多 其實是興趣使然)
例如:
帶孩子們去某某山認是某某植物/辦控窯活動
但這些都是我們利用假日等不會妨礙工作的時間舉辦
而且老闆又突然要我們簽1-2年的期約
內容是這幾年內要在幼稚園工作
離職要罰違約金
但是根本沒有工作保障
是一面倒的情形
老闆想怎麼壓榨就怎麼壓榨
反正他也不缺人
你不想做就再找別人做!!
請問:
有沒有哪條法律規定雇主不可以侵犯下班時間得兼差活動?
(像憲法不是說每個人都有遷徙自由 私人不得簽違反憲法的自由權之約定 否則是做無用之規章 類似這樣的法規= =)
我們辦的活動算兼差嗎?
期約的問題能不能有更有保障的解決方式?
只能再找新工作嗎?
謝謝回答
Update:
To:德哥(繳90.1萬6年領回100萬11%'
所以我們並無兼差?
違約金是因為違反條約裡有點像簽約的東西
就是在1~2年內的工作條約
(這段期間你一定要在這裡工作 離職違約)
麻煩的是調解很耗時間
而且也不一定會有結果!!
謝謝你的回答!! =]
To:mazh
請問"勞動契約之履行"是什麼意思?
謝謝回答!! =]
To:allen
是很想撕破臉啦!
但是畢竟現在經濟不景氣
也不知道下一份工作在哪?
其實我是想找到能保住工作又能不受到老闆的"其他"約束
只是想辦個活動
和工作能正常一點
謝謝你的回答!! =]
我是一位私立幼稚園的老師
老闆要求不可以兼差
最近要我們簽條款
有一條就是不可兼差
其實我們只是幾個同事一起辦活動
然後收收小額賺一點錢
(真的不多 其實是興趣使然)
例如:
帶孩子們去某某山認是某某植物/辦控窯活動
但這些都是我們利用假日等不會妨礙工作的時間舉辦
而且老闆又突然要我們簽1-2年的期約
內容是這幾年內要在幼稚園工作
離職要罰違約金
但是根本沒有工作保障
是一面倒的情形
老闆想怎麼壓榨就怎麼壓榨
反正他也不缺人
你不想做就再找別人做!!
請問:
有沒有哪條法律規定雇主不可以侵犯下班時間得兼差活動?
(像憲法不是說每個人都有遷徙自由 私人不得簽違反憲法的自由權之約定 否則是做無用之規章 類似這樣的法規= =)
我們辦的活動算兼差嗎?
期約的問題能不能有更有保障的解決方式?
只能再找新工作嗎?
謝謝回答
Update:
To:德哥(繳90.1萬6年領回100萬11%'
所以我們並無兼差?
違約金是因為違反條約裡有點像簽約的東西
就是在1~2年內的工作條約
(這段期間你一定要在這裡工作 離職違約)
麻煩的是調解很耗時間
而且也不一定會有結果!!
謝謝你的回答!! =]
To:mazh
請問"勞動契約之履行"是什麼意思?
謝謝回答!! =]
To:allen
是很想撕破臉啦!
但是畢竟現在經濟不景氣
也不知道下一份工作在哪?
其實我是想找到能保住工作又能不受到老闆的"其他"約束
只是想辦個活動
和工作能正常一點
謝謝你的回答!!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Edith
at 2010-01-11T13:36
at 2010-01-11T13:36
勞動契約 應由勞資雙方協議
簽了嗎 簽了以下就不用看了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2)台勞動一 字第 5564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9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38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43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447-448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49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524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478-479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7 、70 、9 條 ( 73.07.30 )
要 旨: 關於勞工未經許可在外從事與其工作性質不同之業務,以致影響勞動契約
之履行,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處罰事項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固可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兼職,惟若兼職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時,事業 單位可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具體、適當之處罰條項;至於兼職是否影響勞動
契約之履行發生爭議時,應於個案中具體客觀認定之。
故有爭議 還是到工作地點洽當地主管機關 勞資爭議協調
2010-01-19 23:41:55 補充:
影響到你正常上班 例如你兼職 做到半夜二三點
而白天又從事正常工作 導致你勞動力減損
對雇主而言 是一種無形的損失
雇主當然禁止
舉例:劣者在外商公司待過 公司也禁止兼職 但是 有但書
不影響正常工作時間且不能太疲勞為原則 准予兼職
外商好的一面 就是福利好 兼顧你的健康
壞的一面.....=_="
By Noah
at 2010-01-13T14:29
at 2010-01-13T14:29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Yuri
at 2010-01-10T07:47
at 2010-01-10T07:47
找工作...就是要跟對老闆...找個和自己的情況或是看法合的 人...
上述的情況...不難看出你們磁場不對...你說要去協調??
中國人只要上了法院...一定是完全的撕破臉...
與其如此...不如看破去找下一個老闆...
這跟找男朋友一樣...男朋友如果會扁人ㄉ話...不是要
問有什麼法律能保護我...最正確的決定就是當下再去找更好的人才對
By Michael
at 2010-01-13T09:57
at 2010-01-13T09:57
而你們是友情贊助, 沒有領薪水喔 ( 私下分錢)
2.離職要罰違約金? 理由呢? 教育訓練費用嗎?
合約如果違反公序良俗是無效的, 因為要保住工作逼不得已簽約,
要罰錢不容易
我的建議是簽規簽
發生問題再勞資調解
By Catherine
at 2010-01-11T05:03
at 2010-01-11T05:03
員工因為兼差 而影響正職導致怠工或公司虧損
這部分 難道要雇主自認倒楣囉?
雇主只是防範性的與員工協議 並無違法也無違反比例原則
再者 憲法是保障所有人權益
這麼解釋 您是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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