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針對之前一篇基督徒給我的回答繼續探討[耶穌的教條只能規範信徒行為表面,無法改變信徒內心的偏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我提到一篇新聞[開除女裝男馬偕違性別法遭罰]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11...新聞內容提到基督教馬偕醫院歧視一名穿女裝的男員工而開除這名員工,法院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馬偕醫院5萬元,成為性別歧視行為全國首例。有位基督徒Tien-liChu回答說[很簡單這名工作人員不可以不遵守醫院規則但可以存活在這社會也可以去做他高興的事只要不違法但不能回來工作了]就是因為基督教馬偕醫院這樣的工作規則已經危害到了那位員工的工作權以及生存權,所以法院才會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馬偕醫院5萬元。這表示基督教馬偕醫院所為已經犯法了。大家想想看,如果不處罰基督教馬偕醫
耶穌的信徒是不是應該多學一些有關人權保障的思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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